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典型案例(第三批)

政务   2025-01-08 11:50   湖北  

2024年,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围绕民生、消费领域等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的重点领域,打击各类违法乱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公布2024年典型案例(第三批)

案例一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沙市区某食品经营部无证生产食品案

2024年11月28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市区某食品经营部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6800元,处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9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将散装无骨鸭掌进行分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荆州市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饮用水案

2024年10月31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荆州市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7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荆州市某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于8月6日生产的“乐开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4年10月31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5元,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1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移交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以及《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4年5月14日生产的麻辣豆豉中的“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4年11月15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案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3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举报投诉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向沙市区内的12家早餐店统一配送的某品牌绿豆汤没有标注生产日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沙市区某餐厅销售超过保质期红酒案

2024年12月2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市区某餐厅销售超过保质期红酒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5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吧台展示柜内的8瓶“风月雪花”红酒已超过保质期,因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未建立进销台账,故无法核实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沙市区某面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三防设施案

2024年11月26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市区某面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三防设施案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6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操作间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未规范使用,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10月11日,在对当事人进行“回头看”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整改到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荆州市某幼儿园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2024年11月28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荆州市某幼儿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9日,当事人所使用的消毒碗被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监督抽检,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19日,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回头看”时,当事人的消毒碗被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结果仍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沙市区某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过期药品案

2024年11月7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市区某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5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配药室内的药品货架上有2盒一次性使用捆扎止血带、1盒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安达唐”牌达格列净片、1盒桂林优利特医疗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优利特”牌URIT11A尿试纸条均已过期且处于打开状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荆州市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4年10月30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荆州市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1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操作间里有2瓶聚羧酸锌水门汀(液体)、1瓶聚羧酸锌水门汀(粉)、3瓶玻璃离子体水门汀(液体)、3瓶玻璃离子体水门汀(粉)均已超过有效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荆州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化妆品案

2024年10月16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市区荆州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9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的6瓶“贝德玛舒研多效洁肤液”正在销售且已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

2024年10月17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7.9元,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5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举报,称在当事人店内购买的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经调查当事人仅采购一套且被举报人购买且当事人不能提供进口化妆品的相关资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荆州市某冷冻有限公司使用未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10月31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荆州市某冷冻有限公司使用未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6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5台压力容器未取得有效的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梯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保案

2024年11月26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电梯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保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3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到当事人从事电梯维保的某小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在处理故障的电梯过程中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同时未记录该小区近期电梯异常停运情况,也未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故障抢修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荆州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违反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案

2024年11月28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荆州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违反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9日,荆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通过调阅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的员工在充装气瓶后,未对编号为029xxxxxx644等14个气瓶进行充装后的检查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沙市区某厨具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4年10月11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市区某厨具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80元,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3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售卖的家用燃气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时,发现当事人所售的一款家用燃气灶其中燃烧工况项目[干烟气中 CO 浓度(a=1,体积分数)]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标准,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六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沙市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30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市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1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荆州分院对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售卖的2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的重量、尺寸限值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规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七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沙市区某诊所经营药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4年11月26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市区某诊所经营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5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药品柜台内经营的盐酸地芬尼多片、益脑胶囊、安乐片等药品未明码标价,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11月5日,我局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八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沙市区某海鲜店使用作弊秤案

2024年10月30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市区某海鲜店使用作弊秤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台秤,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4年9月13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电子秤有作弊功能,后经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荆州分院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九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沙市区某酒业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11月5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市区某酒业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处罚款140825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3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在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二楼暗柜中有133瓶“白云边”白酒,经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为假冒“白云边”白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荆州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4年11月5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荆州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9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利用医生的名义在辖区内多个小区的电梯轿厢内发布的医疗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一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违反广告法案

2024年11月12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某违反广告法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3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当事人在抖音上发布的广告视频没有标注“广告”字样。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迅速整改,主动下架相关视频或者在视频中标注“广告”字样且未造成社会危害。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余延平
责编:毛杰
审核:梅五松
终审:许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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