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长期护理保险怎么申请
参保范围有哪些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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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了解一下
泰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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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泰安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泰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主要有以下两种申请途径。
1、通过定点护理机构申请。参保人员可以就近选择我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作为护理保险定点,向机构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申请材料,护理机构受理后会进入护理评估阶段,对参保人进行护理评估,评估通过后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通过“泰安医保”小程序申请。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小程序申请,下载“泰安长护”个人APP,通过APP上传申请材料进行线上申请,定点护理机构接收评估申请后开展后续评估工作,参保人可以通过手机APP实时查看评估进度。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网上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只需要通过一部手机便可足不出户完成长期护理保险资格申请,在家中等着就有评估人员入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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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同步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护理保险);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经评估鉴定后符合条件的自鉴定通过之日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长期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按照国家评审标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国保办发[2021]37号),经评估认定为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等级3级、4级、5级(分别对应重度失能一级、二级、三级)的失能参保人员,以及符合重度失智评定标准(精神障碍除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重度失智人员的待遇标准、服务管理、结算标准等参照重度失能人员三级的标准执行。参保人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内不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补缴医疗保险费和护理保险费的,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之月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一)重度失能人员。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的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支付生活护理费待遇或享受残疾人保障、军人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护理项目和费用待遇或第三方机构已支付护理待遇的除外),按照国家评审标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国保办发[2021]37号),达到长期护理失能等级3级、4级、5级(分别对应重度失能一级、二级、三级)的失能人员。
(二)重度失智人员。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精神障碍除外)导致重度失智,生活不能自理,基本情况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按照《泰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失智评定表》评分小于或等于9分的失智人员。
(一)选择机构护理的参保人员:重度失能及重度失智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及照料护理费用,护理保险资金支付比例为 90%,个人自付比例为 10%(护理费用总额按失能人员支付定额确定)。
(二)选择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1、机构上门医疗服务。失能(失智)人员按照等级标准享受服务次数和服务项目,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由个人承担10元/次。2、生活照料服务。重度失能一级、二级、三级每人每天分别按15元、16 元、17 元的标准支付。
(三)参保人员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住院待遇。属于工伤保险以及应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的医疗、护理、康复等费用,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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