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推进100吨以下转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整合升级。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到5%以上。
唐山市: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推进100吨以下转炉整合升级。到2025年,电炉钢产量占比达到4%以上。
邯郸市: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鼓励发展高炉喷吹焦炉煤气富氢冶炼。到2025年,电炉钢产量占粗钢产量比例力争达到5%以上。
河南省:到2025年,全省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以上,郑州市钢铁企业全部退出。2024年年底前,钢铁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
山东省: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电炉钢占比达到7%左右。
山西晋城市: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企业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力争达5%以上。
陕西省: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青海省: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力争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有序开展“以钢定焦”,严控全省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比例。
四平市:鼓励引导钢铁企业向短流程炼钢转型。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云南省: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福建省: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以上。
江苏省: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力争达20%以上。
安徽省: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重庆市: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保持在15%以上。
四川省:有序推动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电炉短流程炼钢产量全省占比达40%。
广东省: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35%,废钢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
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到15%。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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