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胡强,在副厅长、厅长、副省长任上大肆敛财

时事   2024-12-17 10:31   北京  

编辑 | 余晖

据最高检12月17日消息,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胡强长期在江西省工作,曾在江西省财政系统工作,2010年9月,时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的胡强履新厅长。

2018年1月,胡强履新江西省副省长。

在江西省政府工作期间,胡强曾和殷美根共事。2023年3月,时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被查。

2022年1月,胡强当选江西省政协副主席。2023年1月,胡强卸任。

今年2月21日,胡强被查。8月,胡强被开除党籍。

通报提到,经查,胡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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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知见
观政识局,知行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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