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媒体:人民网
留言版块:“领导留言板”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委书记平台
留言标题:物业问题
投诉时间:2024-12-31 20:21
投诉内容:
沧州市万泰丽景西区物业一直是诚*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对此物业非常不满,公共收益从来没公示过,而且还隐瞒公共收益,动不动就想套取公共维修基金,小区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情况下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成立以来本以为是监督物业为业主主持公道,也进行了换物业的投票,谁知最后留用了原物业,请领导主持公道。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基本职能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使用、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
其中,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权力之一。这意味着,在法律框架内,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这一权力来源于《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更换物业公司的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确保业主的表决权和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协商,确保更换物业公司的决策符合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和意愿。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
沧州市万泰丽景西区业委会留用原物业公司,您怎么看?欢迎留言发表您的观点。
来源:人民网、洞察沧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