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公司发生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汽车   2024-10-13 10:41   浙江  

近日,绍兴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一则事故报告。

2023年5月20日20时20分许,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建业路**号的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生产一厂(宽幅车间)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事故发生后,经诸暨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年9月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诸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浙江诸暨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5•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市安委办的工作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经诸暨市人民政府授权,由诸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浙江诸暨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5•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事故评估组由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评估工作。

事故评估组依据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浙江诸暨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5•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事故案卷资料,对接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经事故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陶朱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事故单位。

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成其在市本级或党委政府主办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公开道歉,并将印证资料报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处理结果: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9月22日在诸暨日报刊登“致歉信”,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11月23日对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75,000.00元(肆拾柒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清。

2.俞**。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11月23日对俞**作出处人民币23,984.40元(贰万叁仟玖佰捌拾肆元肆角)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清。

3.俞**。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一厂(宽幅车间)实际投资人。

处理建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12日对俞**作出处人民币24,480.00元(贰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清。

4.赵**。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一厂(宽幅车间)厂长。

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事故单位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处理结果: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29日对赵**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的处罚,罚款已缴清。

5.俞**。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一厂(宽幅车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事故单位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处理结果: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29日对俞**作出人民币3000元(叁千元)的处罚,罚款已缴清。

陶朱街道人民政府

1.政府单位。

处理建议: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不扎实,未有效落实网格化管理,建议责成陶朱街道办事处向诸暨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处理结果:陶朱街道人民政府已向诸暨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赵*。陶朱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部长、应消委副主任,第14网格网格长。

处理建议:督促网格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建议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对其进行约谈。

处理结果: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已与赵*进行谈话,赵*对此会认真吸取教训。

3.周**、孙**。陶朱街道办事处干部,第14网格网格员。

处理建议:对网格内企业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建议移送诸暨市纪委市监委调查处置。

处理结果:2023年9月19日经陶朱街道党工委决定,对周**、孙**进行批评教育,希望其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三、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浙江诸暨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5•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事故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分析认为: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5•20”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员工违规作业、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组织班组安全操作规程和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措施的培训,再次重申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作业,加大三违作业的检查和考核力度。举一反三,开展全面隐患排查,聘请公司外聘安全评价单位浙江润和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派遣专家组协助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由公司安全消防部负责培训协同,检查出来现场安全隐患按照公司规定,各部门、车间负责落实整改闭环。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邀请诸暨市红十字协会派遣医护人员到公司对全体班组长以上骨干人员进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可能涉及的外伤包扎应急处置方法,以及触电事故需要的心肺复苏、胸外按压等现场处置方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邀请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城北中队派遣教官3车15人到公司组织全员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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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享绍兴综合整理自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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