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涉家事案件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0月29日,市法院联合市妇联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部署会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进会,法院、妇联等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市法院介绍了2024年涉未成年人的家事审判案件情况,部署《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
《实施意见》共17条,内容涵盖家庭教育指导启动条件、指导形式、指导内容,以及法院和妇联的各自职责分工等。《实施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等“三类情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并可视情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指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提示书等。
《意见》鼓励法院和妇联联合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积极探索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共同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化公益性专业机构的建设,并着力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信息共享、联合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
市法院周红兵副院长、市妇联蒋肖琛副主席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揭牌。
市法院周红兵副院长、市妇联蒋肖琛副主席为6位未成年人家事案件观护团队(家庭教育指导团队)专家颁发聘书。
市法院周红兵副院长在会议上表示,一要切实加强做好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二要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的权益司法保护;三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的特色审判机制;四要深化两级法院与妇联以及专家团队的协调联动,推动完善少年司法工作体系;五要各基层法院切实配强配齐建强少年审判的队伍。
市妇联蒋肖琛副主席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要切实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行动自觉,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横向联系,以家庭教育指导“小切口”做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大文章”;二要创新机制方法,强化部门联动和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团队力量,让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触及有需要的家庭;三要注重经验总结,营造全社会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局面,注重对重要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在全省全市范围内创新推广。最后强调,在推动工作中要加强对涉家事案件的未成年人关爱帮扶,营造未成年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多途径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能效。
接下来,市妇联将联合市法院推动各县(区)、管委会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积极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凝聚多元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深度融合,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内容来源:市妇联家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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