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丨关于调整大镇城区义务阶段教育学校三年(2025-2027年)招生政策听证结果的公示

政务   2024-12-26 12:04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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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镇城区义务阶段教育学校三年(2025-2027年)招生政策听证结果的公示


为适应人口变化及城镇化进程加快的社会发展趋势,更好地满足学生入学需求,教体局组织人员对2025-2027年大镇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生源状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和科学预测。未来三年(2025-2027年)大镇城区初中生源总体呈不断增加趋势,且按照现有招生政策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和实验小学已经存在生源增长超出招生计划问题,如果未来生源再持续增加将超出学校最大承载量。

基于以上预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通辽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拟将大镇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24年12月24日举行了听证会,根据听证会反馈意见,现将听证会讨论通过的招生政策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初中招生

2025-2027年第二中学和第三中学招生户籍和房产登记注册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计划于本月月底发布公告),公告发布以后再取得第二中学和第三中学学区登记注册户籍和房产的,2025-2027年招生时到第四中学就读,同时也不作为第二中学和第三中学的转学条件。

二、小学招生

2025-2026年实验小学招生户籍和房产登记注册截止时间公告发出之日,公告发布以后再取得实验小学学区登记注册户籍和房产的,2025-2026年招生时到第二小学就读,同时也不作为实验小学转学条件。

三、其他说明

对于在公告发布之前已经进入购房流程但未完成全部交易的,要求提供不动产中心房屋交易业务容缺受理的系统截图,并在公告发布后一周内完成全部交易手续。预告登记、定金支付收据等不作为交易依据。

四、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联系单位:奈曼旗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联系电话:0475-4219375 。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包红艳

初审:李子阳

审核:王爱国

终审:闫春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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