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那些“不能说的秘密”!

政务   2025-01-16 19:14   四川  


热播电影《解密》里,密码与保密交织成一场智力与勇气的较量。现实中,保密工作同样惊心动魄,每一个疏漏都可能成为泄密的源头,威胁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现在,我们一起透过省女子监狱公职律师的解析,了解不能说的秘密”




案例一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无人机爱好者李某为博取关注、增加网络流量,操控其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了某部队雷达站的部署情况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的整体布局,非法获取了两项国家秘密,其中一项为机密级,另一项为秘密级。


法院判决

李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其中包括“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此外,国家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中的重要成果及资料,如科研项目进展情况、技术发明成果、专利申请信息,以及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嫌疑人身份信息等,均属于国家秘密。





案例二


2022年,有关部门发现,某市直单位B科室的工作人员徐某,在其科室的微信群中传递了1份秘密级文件。经保密部门核查,还发现徐某不久前也曾发送过1份工作秘密文件。


违法后果

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互联网时还应遵循以下三点要求: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严禁在即时通讯工具、微信、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中发布国家秘密内容;严禁在与互联网计算机相连的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或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案例三


戚某,原系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戚某通过拷贝、拍摄等方式私自留存了大量涉密资料。后因个人理财失误造成巨额亏损,戚某萌生出卖情报换取金钱的想法,并登录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官网,表达投靠意愿后,将单位涉密资料原件带回家中拍摄传递。经鉴定,戚某所持资料中包含多份秘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判决

戚某因犯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剥夺政治杈利1年。


案例分析

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不仅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和内部处理,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1条、第282条、第398条、第431条、第432条对涉及国家秘密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旦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刑事犯罪,可能会面临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



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人人守则、人人尽责。生活中,我们应如何保守国家秘密呢?

公职律师划重点:


秘密深藏心里头,打听索取祸根留;

文件资料不轻动,买卖持有法难容;

摘录复印不可取,翻拍更是错中错;

社交工具慎发言,微信微博都莫言;

公共场所不谈密,亲友面前也保密;

军事禁区不测绘,非法拍摄更不行;

保密原则记心上,国家安全有保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三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十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二条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编辑:何宇维

校核:焦姣

审核:曹进、朱柯颖

来源:局政策法规处、省女子监狱

 猜你还想看 

以藏蓝之笔,绘就民生幸福画卷
坏消息:包掉在省外了;好消息:有人帮忙找到了
又一波新警“出道”,来看他们的闯关通关之路→

四川监狱
权威发布动态信息,反映基层执法实践,展现队伍形象风采。关注“四川监狱”,让你了解真实的监狱管理与监狱生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