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哪些注意事项?

文摘   2025-01-22 17:08   浙江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2.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5.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

劳务派遣岗位的使用范围

劳务派遣用工作为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企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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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02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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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

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

企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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