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基础-89 第13章 金融监管(9)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

文摘   文化   2023-08-30 09:03   北京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


P2P网贷和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的动力是多元的,有人创新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有人是为了突破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创新是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但为突破监管的金融创新也并不是总是有损于经济的。监管体制和措施是金融过往发展的结果,难免不符合经济的当前发展,金融创新是监管改革的一个动力来源。

例如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是一种金融创新,通过互联网技术将借款人和投资者直接连接起来,实现了去中心化的借贷服务。这种模式相较于传统的金融借贷模式,具有更高的灵活性、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

同时在发展过程中,P2P网络借贷平台却也常试图规避金融监管。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的项目信息披露并不充分,投资者往往难以了解项目的真实风险。这使得部分平台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监管套利。在早期发展阶段,由于存在监管真空,部分平台进行违规操作,如自融、担保等。甚至有些借贷平台通过设立资金池,自由地调配资金,导致资金挪用、侵占等问题。

监管部门不能以消灭P2P网络借贷为监管目标,因为这种金融服务方式本身是一个发展趋势。为这一创新发展新的金融监管模式,使之更好促进金融服务和经济发展,才是监管的目标。

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的暴露,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设立准入门槛、要求银行存管。大量不合规的P2P平台被清理出局,行业经历了一轮洗牌。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后,部分合规的P2P平台逐渐浮现,继续为市场提供服务。这些平台在业务模式、风险控制等方面,更加注重合规性,以适应金融监管的要求。
金融创新虽然可以分散、转移甚至减少风险,但并不总如此,而且有的金融创新是为了规避金融管制的,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一个“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动态发展过程。金融创新会打破金融环境原来的均衡状态,产生新的风险,使原有的金融监管措施失效,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就会受到影响。因此金融监管机构需及时调整监管对策,采取新的监管措施控制风险,如此螺旋上升。

这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反映代表公众利益的国家法制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个体之间的矛盾。金融机构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而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要寻找新的方式增加自己的盈利点,从而产生新的风险,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既有促进作用也有抑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金融监管实际是对金融企业成本的追加,金融机构会想方法通过创新规避金融监管,这是人们创新的一个动力。当然,金融创新是有风险和成本的,因此只有金融创新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人们才会实施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使金融风险不断加剧,金融监管的理念和手段也必须不断创新,才能防范和控制新的金融风险。

首先,要规范金融创新主体行为,禁止金融机构借助金融创新名义进行虚假信用活动,金融创新要符合社会的有效需求。

其次,需要扩大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中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和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如将表外业务纳入监管范围。

再次,在日益加快的金融创新进程中,需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预防金融风险;同时制定法规,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向公众披露其营业状况,建立权威的中介金融评估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风险程度进行评估。

还有,要加强金融立法,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金融机构接管和退出及合并等方面要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对于过时的或相抵触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清理。

最后,应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通过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协调各国对金融创新交易的监管,注重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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