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推动《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落细、直达快享,近期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部分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了申报条件、操作流程、具体安排及政策咨询渠道,为企业、市民享受政策提供指引。
一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
(一)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1. 促进汽车消费流通,引导二手车市场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支持(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2. 整合20亿元左右财政资金支持汽车、家电等9个方面消费品以旧换新(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深化文商旅体融合发展
(牵头责任部门:市文旅局)
(三)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1. 构建智慧商圈、智慧街区等消费新场景(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推动新街口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和新百、金鹰国际、苏宁新街口店3家全国示范智慧商店改造提升,发挥夫子庙国家级和老门东等4家省级步行街的示范带动作用。
2. 鼓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
3. 实施家政服务机构优选计划(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参照《家政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估规范》,开展南京家政服务机构优选,计划三年内推出100家左右优质家政服务机构。
(四)着力释放更多住房需求
(牵头责任部门:市房产局、
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等)
1. 落实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首付款比例调整等支持政策
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将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15%。
2. 深化住房消费“以旧换新”
推广“国有资本收旧+社会化房企换新”模式,鼓励参与活动的业主在不结清存量房贷款的条件下,可以过户给收旧主体,业主与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签订协议,约定转移存量房抵押贷款并增容扩贷至新购商品房,减轻业主资金筹集压力。
3. 推进房票安置
根据《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规划资源发〔2023〕11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市房票政策已满足“允许房票在一定范围内转让”的工作要求,重点围绕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大力推广使用房票,做好现场指导服务。
4. 支持已出让未建设的存量住宅用地建设改善型住宅
5. 加大对“白名单”项目贷款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持续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对“白名单”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完成审批。坚持以需定购原则,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积极盘活存量房屋。
二
多措并举扩大投资
(五)加大“两重”建设
和设备更新力度
1. 积极争取国债、专项债等政策支持,制定实施“两重”项目建设相关配套政策(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 深入实施多领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等)
(六)提速推进基础设施项目
(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临空管委会、市建委)
(七)加强产业项目招引建设
1.办好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活动,加快推动前期招商成果落地转化(牵头责任部门:市投促局)
依托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上海进博会等市内外展会开展嵌入式招商。建立市级重大活动签约项目库,完善跟踪推进机制,落实重点招商项目调度工作机制,解决项目推进难题,切实提高前期招商成果落地转化效率。
2. 积极探索招商新模式,加强与招商伙伴合作(牵头责任部门:市投促局)
开展招商信息渠道拓展攻坚行动,重点瞄准央企、500强外企、500强民企、龙头企业、展会活动、中介机构、赛道研究、校友组织等渠道,整合各方资源力量,逐一联系对接,必要时市区联动组建专班发力突破。
3. 对重大项目要素资源在全市范围统筹调度予以支持(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建立完善市级重大项目要素保障部门会商会办机制,及时梳理重大项目在用地、用林、环评、能评等方面的要素保障需求,实现“清单式管理、销号式办结”,推动招商项目加速落地转化、投产达效。
(八)着力盘活存量资产资源
1. 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支持盘活已出让未开工土地(牵头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
拟定《南京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完成1.75万亩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工作方案》,报送处置清单并按流程推进盘活已出让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等各类存量房地产用地。
2. 广泛开展资产资源项目推介,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摸排存量资产资源项目融资、招商、运营等方面需求,面向社会开展“线上+线下”项目推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房产、无形资产等各类存量资产资源盘活。
3. 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领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给予专项支持(牵头责任部门:市委金融办)
(九)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市建委)
围绕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的204个项目和40个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项目,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推进项目早开工、快实施、早见效。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高效推动城市更新行动项目实施管理、资料管理、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等。
三
扎实有效稳定外需
(十)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1. 做好广交会、华交会、进博会等重点展会组展工作(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于2024年10月15日—11月4日组织我市315家企业参加第136届广交会,展位数达到826个,创历史新高。将于2025年3月1日—4日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第33届华交会;将于2024年11月5日—10日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第七届进博会。
2. 推动新开或复航更多国际客货运航线(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3.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提升发展(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推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提升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提升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各项措施落地。研究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任务清单(第二批)》。
4.货物和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保费支持,年度支持全市出口贸易及海外投资不低于200亿美元(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加快制定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政策,联合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优化调整出口信保保费扶持政策,按程序报审后开展申报和拨付工作。
5. 对外企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实体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和便利化措施支持,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制定实施《支持中国(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等相关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建立跨境电商独立站的服务平台根据跨境电商转化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十二)加快服务业
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1. 加快落实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电信服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政策,支持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南京部分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传〔2024〕10号),编制完成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办事指南,10月1日起我市正式承接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权限,鼓励市内旅游服务、电信服务等相关行业内资企业与境外资本开展股权合作。
2. 持续培育“全球数字服务商”,推动入选服务商在相关专业领域共同开展制度创新先行先试
为全球数字服务商提供顾问咨询、政策匹配、市场资源链接等多项集成服务,会同咨询机构、专家智库等打造高能级的数字服务论坛、主题研讨会等活动。为发布第二批全球数字服务商形成资源储备。争取更多试点政策在联盟企业中先行先试,推动全球数字服务商成为我市开放发展的“制度创新伙伴”。
3. 培育1—2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区(园区)
综合各区(园区)服务业开放发展水平、制度创新成果、标志性项目等关键要素,评定1—2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区(园区)。
四
深入推进产业强市
(十三)全力促进制造业稳定增长
1. 聚焦钢铁、石化、汽车等支柱产业焕新升级,加快实施一批重大转型项目(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
推进扬子扬巴轻烃综合利用及新材料、金陵石化高端日化品等中石化转型发展项目和宝武在宁企业转型发展项目实施,争取扬子石化芳烃提质升级和老乙烯重构等项目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在特钢和高端合金领域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2. 促进新兴产业壮大(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3. 制定打造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政策措施,率先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创新(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强化支持生物医药制造业扩大规模、培育生物医药制造业龙头企业、加快创新药临床研发、打通创新药械产业化通路等领域工作。
4. 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聚力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元宇宙、未来网络与先进通信、储能与氢能六大细分赛道,超前布局低空经济、商业航天、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量子信息等前沿产业,打造“6+X”未来产业培育体系。积极推进江苏省“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建设。适时启动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申报工作。
(十四)切实增强服务业支撑作用
1. 深化“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培育壮大新型生产性服务业(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推动落实省级生产性服务业三年行动方案,深化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巩固现有62家国家、省市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单位发展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 落实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定新一轮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组织我市平台企业参加省互联网平台企业综合实力评价,争取我市优质企业入选省重点平台企业榜单。对平台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引领带动作用较强的板块给予激励支持。力争今明两年新增总部企业50家。
3. 打造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包括对进出南京港和中欧班列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等政策,推动全市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4. 加快重要金融中心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市委金融办)
开展专题招商,积极争取设立区域性、专业化、功能性金融平台,招引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申请设立金融机构,以及在金融科技细分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头部企业和研发机构。争取上级支持,推动地方征信公司备案、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十五)加快推动数实融合
(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数据局)
1. 持续做强软件信息、智能电网两大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未来信息产业
2. 落实“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在规上工业企业诊断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向中小企业延伸
一是争创省级及以上“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根据工信部和省工信厅部署,持续争创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工厂(车间)、5G工厂、星级上云企业等标杆企业。二是有序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分步骤推进试点企业征集、服务商遴选、供需对接、改造项目实施等各项试点任务。
3. 2024年力争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到74
深化与国家级专业智库合作,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提高两化融合自评估数据填报质量,做好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标数据日常动态监测。
4. 制定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支持江苏国际数据港、建邺数智城、紫金山科技城等园区建设数据特色园区。发挥南京数据交易平台功能,提供数据交易全流程服务,集聚和培育优质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十六)打造国家人工智能
创新应用先导区
(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1. 实施算法创新强基、算力支撑提升等“五大行动”,促进行业龙头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打造行业大模型20个以上,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
2. 加快中国科学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
积极落实院省市三方共建协议,制定专项支持政策措施,支持研究院建设科研平台、申报新建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启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预研等工作。启动麒麟人工智能产业科技创新相关规划编制。
3. 发放“算力券”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购买智算服务
(十七)深入实施全域场景创新
(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五
(十八)建设全国高校区域
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1. 加强与高校“一对一”对接,打造“一站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2. 协同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江苏中心
3. 鼓励高校提升大学科技园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成果转化绩效给予奖励
(十九)深化科创金融改革
试验区建设
发挥“宁科投”“宁创融”“宁科贷”“宁科债”“宁科保”功能,推动银行与创投机构开展“贷款+外部直投”合作,开展投贷联动。推进商业银行开展“认股权+贷款”业务,探索“认股权+科技成果”等模式。发挥南京创投联盟“宁创汇”平台作用,开展“股贷债保”联动政金企投融资对接活动。
2. 完善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以首贷补贴等方式支持银行开发创新产品(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3. 分批建设30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根据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二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1. 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在技术路线决定、经费支配、资源调度等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2. 按有关规定就地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二十一)构建贯通式
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1. 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牵头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动《南京市深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若干措施》落实,实施差异化推广对接措施。
2. 支持紫金山实验室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核心成熟技术开展真实环境概念验证及产品商业化前验证。在紫金山实验室“拨投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大效应,对重大创新平台的早期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进行支持。推动紫金山实验室进入国家产业协同创新网络建设试点。
3. 对技术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吸纳方,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4. 建设南京科技成果发布与信息对接平台(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加快推进平台项目立项审批、采购以及功能设计任务,2024年11月前完成平台建设并上线运行。平台上线后完成在宁双一流高校及高校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全部入驻,并在线发布成果1000条以上;年入驻技术经理人500人、服务企业3000家次、平台访问量10万次。探索平台运营积分制等措施,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平台运营,定期形成成果供给、技术需求“两张清单”。
5. 专项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链接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高效对接(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6. 推动建设10家概念验证中心(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7. 推动建设20家中试平台(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8. 推动建设30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9. 持续培育40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10. 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发榜,鼓励高校院所等“揭榜挂帅”(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11. 鼓励建设创新联合体,对成效明显的分档给予项目化资助(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六
精准服务经营主体
(二十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 加大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围绕交通水利、城市更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多种形式点面结合,常态化做好推介。对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依法履行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等工作,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
2.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
落实《关于严格落实优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要求的通知》(宁交建设通〔2024〕187号)、《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发〔2023〕19号)等文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一般应当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鼓励投标人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3. 健全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审查和挂案清理机制(牵头责任部门: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
依托全市三级执法监测监督机制,全流程全要素监督涉企执法办案,对于“挂案”及侦查不规范情形,通过制发继续侦查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监督清理。
(二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 构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体系(牵头责任部门:市数据局等重点事项牵头部门)
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南京旗舰店建设“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实现申请材料线上流转、申报数据跨部门共享。畅通线下办理渠道,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综合窗口或部门综合窗口,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窗,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
2.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抽查检查(牵头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推广应用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监测评估系统,拓宽公平竞争审查监督渠道。对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督促纠正,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3. 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牵头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4. 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定期对阶段性工程、采购项目和财务账目进行梳理,核查合同支付进度和应付账、往来账,切实做到应付即付、应付尽付。
5. 推进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完成省司法厅、市司法局、鼓楼区政府共建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协议签约,启动装修改造项目立项及资金准备。
(二十四)完善优质企业
梯度培育机制
1. 从提质量、优环境、强服务、促融通等方面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持续做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企业申报辅导力度,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建设全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数据库,举办各类交流对接活动,促进独角兽瞪羚企业融合创新。集聚多方资源,充实完善独角兽瞪羚企业专家服务团队,对重点独角兽瞪羚企业“把脉问诊”。
3. 开展“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深化“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推动高企研发能力提升和技术迭代升级,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研发贷等金融产品。
(二十五)加大金融
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1. 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直投试点机遇,推动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政策措施(牵头责任部门: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2. 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以及“专精特新贷”“研发贷”“成果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惠企金融工具(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
3. 完善上市培育梯队,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鼓励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牵头责任部门: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
七
加力增进民生福祉
(二十六)积极有效稳就业促增收
(牵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1. 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
2. 培育农村初始创业主体和农业农村“头雁种苗”
3. 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主动联系各区人社部门以及各年金机构,鼓励更多单位为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加强与省人社厅沟通交流,争取政策支持。
4. 落实最新城乡低保标准
(二十七)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1. 优化积分落户政策(牵头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坚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提升“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基础指标的赋分分值,扩大户籍准入年限累计认可范围,加快促进有能力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2. 完成十类40项民生实事项目(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截至目前,年度十类40项实事项目均达超季度目标,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青年电商助农实训、公共空间无障碍改造、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等11项工作已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正在开展2025年度民生实事群众建议征集活动。
3. 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宁享助餐”和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各板块新增一个示范性社区银发助餐点。探访关爱服务持续“走实”,各区重点困难老年人“一人一档”、动态更新、定期核准,进一步拓展探访服务内容,增加老年人亟需的“上门送餐”“医疗康复”等,探访服务记录实时上传,确保全程跟踪“可追溯”。
4. 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争创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牵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组织随迁子女政策调整调研座谈,2025年上半年推动随迁子女政策调整。完善创建《南京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区建设“1+6”方案》《南京市关于新时代特殊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暂定名),筹建南京市孤独症儿童教育学校,加快推动新一轮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申报和建设。
(二十八)加大生育养育支持力度
(牵头责任部门:市卫健委)
1. 统筹落实生育休假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
2. 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及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
八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十九)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牵头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消防救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
1.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等“八大行动”,扎实推动落实46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应急管理“181”综合监管平台迭代升级,加快实施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高危行业领域推广“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对重点企业风险隐患开展实时监测管控。打造街镇一体化工作站,抓好“鸡鸣寺城市安全文化主题车站”、安全体验场馆、教育基地等公共场所宣传载体建设。
2. 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3. 消防安全除患攻坚
(三十)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牵头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等)
1. 持续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2. 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对我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开展常态化网络安全检测,对企业开展网络安全方面培训,指导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
此外,《2024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南京市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首发经济支持政策等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政策咨询
政策执行责任部门联系方式
来 源:南京发布
编辑人:顾宇凌
审稿人:杨 康
审核人:王传瑞
发布人:杨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