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 年春,绥远省公安厅和乌盟公安处分别派出公安工作组,奔赴大发窑地区积极开辟新区工作。1951 年 7 月 1 日,石拐沟矿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与此同时,经绥远省人民政府批准,石拐沟矿区政府公安局也宣告成立,张世英同志出任第一任副局长,局址设立在大发窑 “一代表” 界内(现大发三街委)。
1956 年 11 月 1 日,石拐矿区划归包头市管辖,石拐沟矿区政府公安局也相应地改称包头市公安局石拐矿区分局。其下设侦察股、秘书股、治安股、执行股、政保股、看守所和石拐派出所等部门,局址也从大发窑 “一代表” 界内迁移至旧石拐。1957 年,分局进一步增设机构,形成了三股、一队、三所的格局,即秘书股、保卫股、治安股、刑警队、第一(石拐)派出所、第二(大发)派出所、第三(大磁派出所),局址依旧设在旧石拐。
在石拐辖区煤炭产业蓬勃发展的那段时期,石拐区公安分局积极顺应产业发展需求,精心构建起与之相匹配的治安维护体系。那时,各个派出所如同繁星般分布在矿区及周边的各个角落,民警们深入矿区一线,全心全意维护生产秩序,全方位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耐心调解各类纠纷矛盾,同时毫不松懈地加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确保了矿区的繁荣稳定,为地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而且,随着石拐区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蒸蒸日上,交通、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蓬勃兴起,石拐区公安分局的职能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从最初单纯的治安管理逐步向综合服务型转变,积极投身地方社会治理工作,为石拐区的全面发展添砖加瓦,贡献着不可或缺的公安力量。
然而,岁月流转,随着煤炭资源的日益枯竭,石拐辖区的煤炭产业逐渐陷入低谷,曾经的繁荣景象不复存在。企业陆续转移,人口大量流失,社会经济结构面临着重大且艰难的转型,这一系列变化给石拐区公安分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2009 年 8 月,石拐区公安分局迎来了管理体制上的重大变革,由石拐区政府移交至包头市公安局管理,从石拐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直属单位转变为包头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正式成为包头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这一关键转变,促使石拐区公安分局在管理体制以及工作职能方面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包头市公安局的有力领导下,分局得以更加高效地肩负起石拐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安工作重任,并且严格依据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与权限,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所作出的各项工作安排,努力在转型的浪潮中坚守阵地,维护稳定。
2018 年 5 月 1 日,按照大部制改革要求,石拐区公安分局进行了机构整合,构建起 “四队三办两中心” 的新架构,并下设 3 个派出所,将大发派出所、大磁派出所、五当沟派出所、白狐沟派出所、石拐派出所五所合一,整合后的职能全部归到石拐派出所。这次机构整合是石拐区公安分局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机构职能,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使其能够以更加专业、高效的姿态服务辖区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石拐区公安分局在履行保安全、护稳定职能的过程中,始终根据石拐辖区煤炭产业的兴衰以及转型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对机构进行灵活变化与调整,宛如一艘坚固的航船,在时代的浪潮中稳稳前行,始终为石拐区的繁荣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成为这片土地上值得信赖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