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假期,不计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假期。
二、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
婚假可以一次性休,也可以分开休,一般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
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
三、陪产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
四、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休育儿假原则上不叠加计算。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叠加计算。
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
育儿假应当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周岁休。
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五、护理假应当在父母生病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休,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休。
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护理假。
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六、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更具人性化的弹性休假方式。
附件:《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5年正式文本).docx
2025年1月23日
最长18天假期!山东明确了
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编辑:周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