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我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泰安市商务局现进一步征集我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含个体工商户等),通知如下:
补贴内容
征集标准
1.活动销售主体依法经营,近3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违规失信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活动销售主体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目录内补贴产品要统一张贴“以旧换新标识”;具备与泰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通知中销售主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
3.活动销售主体要具备补贴资金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具备对符合活动条件的销售订单进行不少于一定结算周期的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回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为个人开具实名发票等综合服务能力。
4.活动销售主体要与具备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专业资质、回收处理废旧锂电池和旧车架相关资质的企业签订回收处置协议或合同。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具备一定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能力,确保将代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交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处理,不得自行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
5.活动销售主体要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具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具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国家要求的“三包”服务能力;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6.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7.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8.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9.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新车信息、销售额及补贴额、旧车信息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10.制定防范骗补套补、恶意囤货的相关措施,不得有先涨价后降价、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刷单拆单等违规行为。
详情见原文:
附件-关于进一步征集泰安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的通知.pdf
附件1.2025年泰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主体申请表.doc
附件2.2025年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xls
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编辑:马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