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已经结束
但是
这件事千万不能忘记
在禁放区域禁止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近期
多人因在禁放区域内
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被泰山警方依法查处
一、禁放区非法燃放
1.2025年1月27日,张某在泰山区盘古天地北停车场入口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2025年1月28日,姜某泉在泰山区新华城南郡小区东侧自建房院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姜某泉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5年1月28日,贾某明在泰山区汉和十园外侧燃放烟花,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贾某明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4.2025年1月28日,赵某曦在泰山区恒大城小区内燃放烟花,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赵某曦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5.2025年1月28日,刘某辉在泰山区恒大城小区内燃放烟花,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辉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6.2025年1月28日,刘某林在泰山区恒大城小区内燃放烟花,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林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7.2025年1月28日,李某在泰山区大白峪社区小广场内燃放烟花,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8.2025年1月28日,孙某远在泰山区青山南村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孙某远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9.2025年1月28日,王某帅在泰山区英雄山中学西侧公交站牌路边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帅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10.2025年1月28日,尹某斌在泰山区车站社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尹某斌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11.2025年1月28日,于某燕在泰山区车站社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于某燕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12.2025年1月28日,刘某在泰山区旧镇路西侧平房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13.2025年1月28日,王某在泰山区擂鼓石大街与金山西巷三岔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4.2025年1月28日,王某淼在泰山区擂鼓石大街与金山西巷三岔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淼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15.2025年1月28日,王某森在泰山区擂鼓石大街与金山西巷三岔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森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非法储存销售
1.2025年1月25日,陈某兴在泰山区王家店村家中非法储存爆竹35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陈某兴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爆竹35箱。
2.2025年1月28日,张某云在泰山区擂鼓石北街华城丽景湾小区南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云行政拘留1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4箱。
烟花虽美 安全无价
请广大群众
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不违规燃放、销售、储存、不非法生产
烟花爆竹
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你们好!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大家都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在城区、生产区域、人口稠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而且带来严重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朋友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城区禁放范围是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为了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能有一个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拒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二、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违规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三、禁放区内对违规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举报电话:泰山区:6279110;岱岳区:8566600;高新区:6990110;泰山景区:5369110;“110”或泰安警方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由属地公安机关视情奖励现金100—500元。
四、通过微信、抖音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让我们从身边做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以实际行动共同守护泰城的蓝天碧水。
此致
敬礼!
泰安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
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编辑:刘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