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近日,我局立案侦查的胡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取得有效进展。目前已对部分集资参与人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犯罪嫌疑人胡某(男,59岁,1965年2月11日生,现住贵州省织金县以那镇)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案件办理需要,现公安机关开展报案接收工作:
一、请广大集资参与人在2024年10月1日前向我局报案,报案时请携带会本、来会转账凭证、借款凭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登记报案,影响个人权益的,后果由其个人自行承担。
二、报案单位:织金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报案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北路80号
联系人:戴警官,联系电话:13638573358、0857-762834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公安机关将依法办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请各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
织金县公安局
2024年9月3日
审 发:彭 燊
审 核:李 健
校 对:兰冰洁
编 辑:陶舒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