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织金县公安局、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会商后,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二、整治区域
全县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
(一)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违法搭乘多人或违法载人载物的;
(四)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加塞、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的;
(五)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的;
(六)乱停乱放、飙车炸街、噪音扰民的;
(七)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八)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九)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雨棚)的;
(十)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购买保险的;
(十一)非法销售、改(拼)装“非标”电动车、摩托车的;
(十二)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的;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处罚教育。对存在以上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和教育。1.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无牌无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随意变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装置(雨棚)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符合扣车情形的,将依法扣留车辆。2.对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摩托车号牌,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飙车炸街、噪音扰民,非法销售、改(拼)装“非标”电动车、摩托车,未按规定购买保险,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扣留或者收缴车辆、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理。
(二)强化曝光警示。整治过程中,公安机关将邀请媒体记者随警采访报道,加大文明交通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公安机关新媒体进行网络直播,对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三)坚决移送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做好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移送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商家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和强制性认证资质证明材料及其有效性、符合性,以及车辆的有关标识,对检查发现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督促销售商家整改或退换车辆。严厉打击未经认证、证书过期失效产品在我县销售的违法行为;二是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店面门面延伸、占道经营、占道维修等乱象的整治力度,严禁占用人行道或道路。
五、温馨提示
(一)购车提醒。请广大群众购买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务必到正规销售店面购买,购车后及时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特别提醒,车辆类型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驾驶人需要取得相应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才能驾驶上路。
(二)车型辨别。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无脚踏骑行功能。同时,电动自行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5千米/小时、电动自行车重量小于或等于55千克,电动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千米/小时,电动摩托车设计车速大于50千米/小时。
(三)驾驶资格。骑乘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F证或E证或D证,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E证或D证。
(四)购买符合登记入户上牌规定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全县范围内在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停车场内、车管所(小木嘎)、织金县林锦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交资料,交验机动车,合格后到窗口进行业务受理并选号,并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及临时号牌。登记入户上牌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不能办理登记入户上牌,交警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商家出具告知书,回收已经销售的不合格车辆。
整治期间,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勤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请广大群众予以配合和监督,并切实做到安全、守法、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全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织金县公安局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8日
审 发:彭 燊
审 核:李 健
校 对:兰冰洁
编 辑:陶舒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