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解读 | 水产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对策

文摘   2024-10-28 22:40   江西  

水产养殖从业人员在追求利润最大化、高产高收的同时,也存在高排放,加上养殖过程中投入大量的高蛋白饲料、杀虫剂、杀菌剂以及微生物制剂等,且大量抽取地下水,严重破坏了地下水资源,加剧环境污染。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养殖产业绿色发展成为重中之重,必须在水产养殖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走上资源节约、产品安全、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污染来源

(一)饵料代谢物

为获得高产,养殖者投入的饵料通常包括商品颗粒饲料、农产品(大豆、豆粕、麸皮、玉米等)和天然饵料(由有机肥和无机肥培养而成)。在集约化养殖的水环境中,微生物分解、净化及水体自净功能都相对较弱,养殖代谢产物增多,会直接污染养殖水环境,加大污染外部公共水域的风险。

(二)养殖投入品

高密度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止和控制渔病,特别是在夏季高温季节,经常使用各种药物、水质改良剂和底泥底质改良剂。现阶段,农药、渔药和水产饲料添加剂等残留物的检测、控制方法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还有待加强。养殖从业者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水产投入品的现象时有发生。长此以往,加重了养殖环境污染。

(三)塘底淤泥

实际养殖生产中,除少量可溶性物质溶解在水体中,大部分残留饵料、排泄物都沉积在池塘底部,成为底泥。底泥清除费较高,养殖户多年不清淤,导致底泥越来越厚,其中的有机质腐烂分解,释放出大量的氨氮和含硫有害物质,进入水体中,诱发病害,导致药物大量使用,引发养殖水污染。

二、治理对策

(一)科学合理地规划水产养殖区域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原农业部关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区域。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在充分考察和论证水域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基础上,兼顾渔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科学合理合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实行以渔养水和以水养鱼相结合的理念,科学调减公共自然水域养殖,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二)全面推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制度

坚持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导、养殖生产经营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方针,以集中连片规模化养殖为重点,创建更多的绿色健康养殖示范场。发挥其引领作用,大范围、因地制宜地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渔藕套养、渔菜共生、上林下渔等多种形式的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形成可操作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规范和制度,发挥水产养殖业的生态功能。

(三)调整优化养殖结构,提高养殖水平

综合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优良、高效、安全的养殖品种、模式以及适宜的养殖密度;科学合理调整、优化水产养殖结构,不仅是养殖种类和数量,更要注重养殖方式、细节和养殖规程的设计和实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交流研讨和外出观摩等,学习新技术、借鉴新经验,加强新技术、新模式、新标准等技术规范的融合。

(四)科学精准使用投入品

严格遵守《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白名单投入品,杜绝使用禁用投入品。充分考虑养殖物的营养需求,制定合适的饲料配方及可行的替代方案,降低配合饲料使用成本,提高配合饲料替代率,减少对水域环境的污染。养殖者应综合考虑养殖水域微生态系统的水质条件,根据养殖过程中出现病害或者是可能出现的病害,发挥微生物、微藻等在减抗减药控制水产动物病害中的作用,采取疫苗免疫、生态防控等病害防控措施,集成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技术,从源头降低病害发生率,减少药物投入品的使用量和使用次数。

(五)大力推行绿色循环水养殖

长期养殖的水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现象,养殖水体的自净能力较弱。可采用沉淀池、过滤池、净化池以及“三池两坝”等模式,加大水体循环,提高池塘生产力。有条件的养殖区域可采用渔菜共生、渔藕套养、稻渔套养等模式,净化养殖水体,起到节水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作用。在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区域,采用池底排污、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方法净化养殖尾水。有条件的还可采用工厂化设备处理养殖尾水,水体经消毒、曝气、增氧等处理后,可重新输入养殖系统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有效减轻生态环境压力。

(六)强化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监管

涉渔主管部门应相互配合、督促监管,力争做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非达标不准养殖生产;通过宣传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制定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引导配合饲料代替幼杂鱼等鲜活饵料的行动方案;制定水产种业质量提升方案,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养殖品种,从源头上减少其对养殖环境的污染;强化监督,加大抽查养殖生产“五项记录”的力度,即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投入品(饵料、药品及其他功能产品)出入库记录、产品抽检记录和销售记录;进一步完善养殖生产制度和健全监管体系,加大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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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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