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
调整后,全省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优化取消700元和900元2个档次,增设4000元和5000元2个档次,最高缴费档次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来源:黑龙江人社
一审:张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