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怎么办理?

文摘   2025-01-20 21:00   辽宁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怎么办理?


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办理变更登记。


7.3.2变更登记

7.3.2.1适用

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d)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7.3.2.2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7.3.2.3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

g)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或者补充合同等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统一服务热线:0416-719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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