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办理变更登记
7.3.2.1适用
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c)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7.3.2.2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7.3.2.3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
f)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权利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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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赵丰梅 图片 | 金晨梦 校对 | 王薇 孙澳
初审 | 金娜 复审 | 胡悦 终审 | 褚晓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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