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白白自杀事件发生后,大量中国媒体(含自媒体)疯狂追逐热点,以赞美支持的态度,对此事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报道。
作为一名在临床一线工作了几十年的医生,面对中国媒体疯狂美化和大肆宣扬莎白白自杀行为的做法,阿宝是又急又怒。
盛怒之下,阿宝写了一篇题为《狼疮女患者瑞士自杀事件中,那些自私愚蠢不知人伦的中国媒体!》的文章,以非常激烈的语言,对中国媒体这种集体丧失伦理底线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抨击。由于文章用词比较激烈,阿宝喜提15天冷静期。
雷霆雨露皆是天恩,这15天的冷静期,是对阿宝的一种教育和保护,阿宝并无怨言。
今天,阿宝以尽可能平和的语言,来讲讲阿宝当时为什么会如此的出离愤怒,以至于拍桌子骂娘。
首先,媒体对自杀行为的美化、支持乃至倡导,严重违反新闻伦理和医学伦理,几乎肯定会诱发相当规模的模仿效应。
在这里我再说一遍:莎白白的行为不是安乐死,而是自杀。
莎白白所去的瑞士,安乐死并不合法。在欧洲一些国家,安乐死是合法的,但瑞士并不在其中。
在那些安乐死合法的国家,对安乐死问题也是非常严肃和慎重的。申请安乐死,需要经过严格的医学评估和审查。
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以莎白白的病情,在全世界范围内,不可能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伦理机构和审查机构,批准对她进行安乐死。
莎白白花70万高价在瑞士购买的,并不是什么安乐死服务,而是“协助自杀”。在瑞士,有一帮人,钻法律的空子,打着非盈利的旗号,高价提供这种“协助自杀”服务。
这里面的水有多深多浑,阿宝不想评论。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莎白白的行为根本不是在医学伦理上可以接受的安乐死,而是自杀。
在身体健康状况尚可,可以正常工作生活情况下,出于自私的动机,抛弃八十高龄身患疾病的父母去自杀,这是全世界任何国家、任何文化、任何宗教、任何伦理准则都不能认同的行为。
中国媒体自媒体对莎白白的疯狂支持和赞美,在全世界范围内,无论以哪个国家哪个文化哪个宗教的标准来评判,都是越过最基本伦理道德底线的行为。
媒体这种公然美化支持自杀行为的做法,几乎肯定会造成相当规模的模仿效应,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后果。
有关媒体对自杀行为影响的证据是在18世纪后期出现的,当时歌德发表了小说《少年维特的烦恼》,在小说中,主人公维特因为无法娶到自己爱慕的女子而用枪自杀。小说发表后,欧洲各地发生一系列自杀事件。许多自杀的人都穿着和维特一样的衣服,采用了他的自杀方式,或模仿歌德小说中描述的其他内容。结果这部小说在几个欧洲国家被禁止。
美国社会学家Philips发现,轰动性自杀事件的报道后,紧接着报道所涵盖地区自杀率就会有大幅度上升。据他1974年所作的研究,美国1947-1968年间,每次轰动性自杀新闻报道后的两个月内,自杀的平均人数就比平时多58个,而且主要发生在媒体宣传所覆盖的地区。
因此,Philips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些内心痛苦的人,看到别人自杀身亡的消息后,就启发了自杀念头,效仿了自杀者。这里贯穿着一个社会认同原理,内心痛苦的人看到其他内心痛苦的人采取了自杀的形式,他也就认同了这种消除痛苦的手段。由此,他提出维特效应的理论,也称模仿效应。
2003年4月1日,香港影星张国荣跳楼自杀。媒体披露后9小时内,香港6位青少年跳楼身亡;当月上半月,香港形成跳楼高潮。
1998年11月,香港发生全球首例烧炭自杀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并透露了自杀细节。第二个月,9名香港人以同样方式自杀;2000年,151人用此方法自杀,占自杀人数17%;2001年,烧炭超越上吊,位居第二自杀手段;2003年,烧炭自杀占整个香港自杀事件的26.4%;此后,烧炭自杀蔓延至台湾、内地以及日美等国。
中国媒体,此次不仅疯狂炒作莎白白自杀事件,更对其自杀行为各种赞美和支持,我们完全可以预期:这轮报道所引起的“维特效应”,将是极其可怕的。
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预防自杀协会2017版的《预防自杀:供媒体工作者参考》中,明确提出了自杀类新闻报道中的六要六不要原则:
六要: 要提供寻求帮助的准确信息; 要教授公众有关自杀和自杀预防的相关知识,而不传播自杀相关的流言; 要报道如何应对生活压力或者自杀想法,以及如何获得帮助;要特别谨慎小心报道名人自杀;要谨慎采访自杀者家人或者朋友;要意识到媒体工作人员自身可能会受到所报道的自杀事件的影响。
六不要:不要将有关自杀的报道放在显著的位置,也不要过度重复这样的报道;不要使用煽情或者将自杀正常化的语言,也不要将自杀描述为个体面对问题时一种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不要详细描述自杀所使用的方法;不要提供关于自杀地点/位置的详细信息;不要使用耸人听闻的新闻题目;不要使用照片,现场录像或社交媒体的链接。
拿这个标准对照一下我们不难发现,在莎白白自杀事件中,报道自杀新闻的“六要”,中国媒体几乎全部都没有做到。而世卫组织和国际预防自杀协会重点强调的“六不要”,中国媒体几乎全犯了。
不仅突破了底线,而且远远突破了底线。
比如,世卫组织和国际预防自杀协会要求媒体:“不要使用煽情或者将自杀正常化的语言,也不要将自杀描述为个体面对问题时一种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在莎白白事件中,中国媒体何止是“将自杀正常化”,何止是“将自杀描述为个体面对问题时一种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中国媒体,对莎白白的自杀行为,完全就是疯狂吹捧,疯狂美化,疯狂支持。
无数中国媒体自媒体撰文宣扬支持莎白白的自杀行为,以各种煽情的语言赞美莎白白,称其洒脱率性,称其智慧豁达,称其聪明勇敢,称其“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
莎白白及支持她的中国媒体,大肆传播这样一种理念:莎白白的行为是好死,好死胜过赖活。
莎白白,先是自行其是,不遵守医嘱规范治疗,导致肾衰。然后在病情尚可控制的情况下,抛弃身患疾病的八十岁父母去自杀。
如果这种行为是“好死”的话,那什么叫赖活?
中国有100万狼疮患者,有110万透析患者,有数以千万计的慢性疾病患者,他们中绝大多数人都在家人的陪伴支持下,努力与疾病抗争,积极乐观的生活。
如果莎白白的行为是好死,难道这些积极治疗乐观生活的患者,都是在“赖活”?
下面这种截图,是昨天文章发出后,一位坚持透析13年朋友的留言。他说:如果她的行为值得赞美,那我们的自律,就变得极其可笑了。
无论狼疮还是肾衰,这些患者只要长期坚持规范的治疗,是可以有很好的生活质量的。
对这些患者,医生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鼓励他们,激励他们,督促他们,让他们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疾病,让他们坚持长期规范的治疗。
但是,无论患者如何乐观如何积极,在长期治疗的过程中,他们都难免会遭遇一些困难和坎坷,让他们心态出现起伏变化,甚至灰心绝望想不开。
比如一些身患狼疮的姑娘,在求职时会遭受歧视,在婚恋过程中会遭遇坎坷。
下面这个,是莎白白事件被全网热炒的时候,一位老师发给我的私信。
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这位刚刚因为狼疮和男友分手的姑娘,在看到无数媒体鼓吹宣扬的“赖活不如好死”邪说之后,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莎白白自杀引起的这波舆情中,中国媒体自媒体对其自杀行为的疯狂美化和支持,严重违反了最基本的新闻伦理和医学伦理,必将在100万狼疮患者、110万透析患者、以及数千万慢性疾病患者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和灾难性的后果!
大错已成,无论阿宝这样的人如何单枪匹马的努力,也难以挽回万一。
中国媒体对莎白白错误行为的支持和美化,不仅严重践踏了最基本的新闻伦理和医学伦理,也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人伦。
无论做自媒体还是传统媒体,都至少应该是读过书的。
读书人,要为天地立心。
啥叫为天地立心?天地本无心,天心就是人心。所谓为天地立心,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倡导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不结婚,不生育,纵欲,享受男人的追逐和性爱,这是我们应该倡导的正确价值观吗?
为了吸引男人和自己上床,有病不好好治,不遵从医嘱,不规范治疗,最后差点丢了性命,这是我们应该倡导的正确价值观吗?
住着父母给的房子,花着父母给的创业资金,接受着父母无条件的扶持,听任父母搬到郊区,听任八十老父亲满口破牙,却自认经济独立,自认不欠父母任何东西,这是我们应该倡导的正确价值观吗?
在疾病只要积极规范治疗完全可以正常工作生活的情况下,不给父母养老送终,逼着八十岁身患阿兹海默症的父亲陪自己去瑞士自杀,这是我们应该倡导的正确价值观吗?
某些自媒体喋喋不休的说:你不是她,你不知道她多痛苦,她是成年人,有选择的权利,你凭什么不尊重她的选择?
我想问问那些赞美支持莎白白自杀的人:
如果哪天,你十八九岁的儿子因为失恋极度痛苦,告诉你他想自杀,你准备怎么办呢?
你反对?你认为这点事儿不应该自杀?
你是他吗?你知道他有多痛苦吗?他是成年人,他有选择的权利,你凭什么不尊重他的选择?
所以,你是不是应该对你儿子说:孩子,你做的好做的对,我尊重你的选择,你过了极好的一生,你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
如果哪天,你身患慢性疾病的父母,因为某些事情情绪低落想不开,对你说:我想自杀,我死了就不痛苦了,就不拖累你们了。
你是不是会对你亲爹亲妈说一声:你做的好做的对,我尊重你的选择,你过了极好的一生,你已经没有遗憾了,可以安心的去死了~~?
如果哪天,你被查出身患疾病,对你的妻儿家人说:我很痛苦,我很累,我不想活了,我想自杀。
你儿子和你妻子异口同声的对你说:你的痛苦只有你知道,你有权决定自己的人生,我们支持你的决定,我们尊重你的选择。
你是不是会很开心?是不是会觉得你老婆非常爱你?是不是会觉得你儿子非常爱你?
真心希望那些莎白白的支持者和赞美者,能够忠于自己的理念,并将其贯彻到底,千万不要双标。
打着安乐死的幌子,规避网络监管,规避新闻伦理和医学伦理,美化自杀,推崇自杀,鼓吹自杀,煽动自杀,这是彻头彻尾的造孽!
为了一点流量,出卖自己的良知,真的值得吗?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