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复观:明代内阁制度与张江陵(居正)的权、奸问题

文化   2025-01-31 10:19   浙江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钱穆先生出有《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谓张江陵是权臣、奸臣。万武樵先生看到后,深为难过,要我写一文为张江陵昭雪。张江陵的相业,虽经当时昏庸之主及虚浮不实的士人,曾极力加以诬蔑,但至崇祯时代,由土崩瓦解的形势所引起的反省,明代的君臣对他已加以昭雪了。钱先生的私人意见,本不必重视。但钱先生是以制度为立论的根据,这里面含有在专制政治下的一大悲剧问题,须稍加清理。所以我便由武樵先生的激励,写成此文。此文写成后,先寄钱先生过目,钱先生写一跋语作答,原拟在《民主评论》上同时发表,后来我因为某种顾虑,把两文一起压下了。今岁四月,钱江潮先生两次来信,谓江陵县在台人士,将以餐会崇乡谊,邀我届时对张江陵的平生作即席讲演;我因张怀九先生及江潮之尊大人钱纳水先生皆耆年硕学,对张江陵的了解,实非我所能企及,故未敢应命。然重违江潮雅意,答应将此文清出发表,借请江陵在台人士加以教正。课务结束后,在抽屉中寻出此文时,首尾两段,因外面未加封套,已经残缺不全,有关刘台的一段考证文章,也在残缺之列,当时用何标题亦不复记忆,连蓝墨水也褪了色,字迹都变成模糊不清。而钱先生的跋语,因装在一厚信封内,却完好如故。乃把原文首段剩下之百余字完全删去,以原第二段为首段,另添若干材料,重新写作末段,以现标题刊出。钱先生在跋语中认为“历史应就历史之客观讲……若针切在时代,那又是谈时代,不是谈历史”。此意甚好,亦甚难。因对历史的了解,常有待于时代经验、意识的启发,所以克罗齐便说只有“现代史”。而我国传统中的“史论”,十之八九即是时论,也正是这种原因。钱先生以为自己在这里所讲的是客观历史,但他说“此刻我们要提倡法治,却又推尊张居正,正为不了解明代政治制度”,可见讲客观历史,而不针对时代,确是不容易,并且也不必故意去避忌的,大陆目前的大整肃,也正起因于大陆上许多人曾经“以古讽今”的原故。钱先生又提出“历史意见”的问题。历史中,一时谬误的意见,常能在历史的经过中得到澄清、纠正,中国过去之所以特别重视历史,正因为历史能提供是非的判断以保证,可以尽到宗教中因果报应所能尽的责任。张江陵的情形,正是一个显著的例子。是非之所以不明,常常为当事者利害好恶之私所遮蔽。理学家常要求人当下能脱出私人的利害好恶,以把握是非之公;这是为了救当下的人,救当下的事,救当下的时代。历史则在时间之流中,也能使人脱出过去的是非好恶,以看出过去的是非得失之公。在这种地方,理学家与史学家,常于不知不觉之中,有其会归之点。但历史家若缺乏时代意识,则不仅他对历史是非的判断,无补于当时,并且因缺乏打开历史的钥匙,对历史上的是非,因之也无从把握。章实斋对史学家特提出一个“德”字、“敬”字,可知史学家依然要有理学家的若干基底,这在今日更是无从谈起的。

一九六六年七月五日夜记于东海大学

钱穆先生在他的大著《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认为张江陵是明代的内阁大学士,不是宰相,但以“相体自居”,这是“不应该揽的权而揽,此是权臣,并不是大臣”,“是奸臣,是权臣,这是违反国法的,也是违反政治上传统道德的”,“现在我们不了解这情形,总认为张居正是一大政治家,他能讲法治。其实他本身就违法,而且违反了当时的大本大法”,“此刻我们要提倡法治,却又推尊张居正,正为不了解明代政治制度”。(以上均见原著页八三至八四)又归结地说:“张居正第一不应有权径下政府最高的命令,第二不应要人报皇帝的公事也报他一份。”钱先生要推翻张江陵历史上的地位,纯是就当时政治制度上的法制立言,所以我这里也就此点加以讨论。
钱先生的话,依我的判断,是根据当时御史刘台劾张江陵的奏疏的。刘台是张江陵的门生,他当御史巡按辽东时,坐误奏捷,奉旨谯责,他便深恨江陵,才有劾江陵的奏疏。刘台此一奏疏,尽倾陷之能事。我现在先把刘的奏疏与钱先生论证有关的部分引在下面:
高皇帝鉴前代之失,不设丞相……文皇帝始置内阁,参预机务。其时官阶未峻,无专肆之萌。二百年来,即有擅作威福者,尚惴惴然避宰相之名而不敢居,以祖宗之法在也。乃大学士张居正,偃然以相自处。……祖宗朝一切政事,台省奏陈,部院题覆,抚按奉行。未闻阁臣有举劾也。
居正定令,抚按考成章奏,每具二册,一送内阁,一送六科。……阁臣衔列翰林,止备顾问,从容论思而已。居正创为是说,欲胁制科臣,拱手听令。(《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刘台传》)
首先,我应说明“法”是产生于政治主权之所在。主权所在的地方可以立法,也可以改法、废法。所以法愈近于主权所在的地方,其安定性愈小。民主政治,主权在民。民非一二人,故立法、改法,都要经过认为可以代表民意的机关、程序去实行,因此才可保持法的合理性与安定性。然真正民主国家,依然是人民的自由,大于政府官吏的自由。因为人民是“法原”所在。专制的主权在君,君的意志随时影响到法,君的意志之所在,几乎法即随之。宰相地位不仅与皇帝最接近,而且它本是帮助乃至是代替皇帝总揽一切的。人君在事实上须要这样一个帮助的人,但在心理上却又害怕这样的人,如果有了正式的法理地位,便会感到这是一种莫大的威胁。所以中国历史上宰相的地位,在上述矛盾之下,很少平正地安顿过。钱先生认为中国历史中的政权早开放给读书人,也就是开放给天下了,所以没有主权的问题。我认为中国过去之所以没有主权问题,只是一般人认为主权在皇帝,是天经地义,所以不感觉这是一个问题。好像过去一个人花钱买了田地,田地自然是他的,没有人对之发生疑问一样。及土地改革之说兴,于是土地国有?公有?地主有?耕者有?便成为问题了。明代专制太酷,在黄梨洲的《明夷待访录·原君》一篇中,也正式提出了主权问题。至于过去的选举、考试等制度,实等于今日的大公司、大机关之登报招考职员,这比之贵族政治是开放了,但这并不是开放了主权,不是大家和皇室有平等的地位,作政治的竞争。故与今日之所谓“政治开放”的意义,大不相同。这一大前提不澄清,对于中国历史的了解,便都会走上牵强附会之路。
秦悼武王二年始置丞相,汉承秦制,亦设丞相。《汉书·百官公卿年表》说:“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应劭曰:“丞者,承也;相者,助也。”陈平在汉文初为左丞相,但答文帝决狱、钱谷之问时,自称“宰相”,是丞相即宰相。秦始皇尊吕不韦为相国;韩信诛后,汉高亦尊萧何为相国;相国比丞相的地位更为尊贵,然实际依然是宰相。宰相是秉承皇帝的意思来帮助皇帝的。这在大一统的专制政治之下,站在人君的立场来说,宰相一职在事实上既不可少,但在事势上又必须提防,于是历史上不外想出下列几种提防的方法:一是多设几位以分其权,一是有宰相之名而不予以宰相之实,一是予以宰相之实而不予以宰相之名,必使其名实之间,有所牵制。所以我觉得宰相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最为别扭,名实相符的宰相很少。于是宰相在法的地位,常是习惯法而不是成文法。即是,无宰相之名,而负宰相之实的,时日稍久,人即以宰相视之,史家亦以宰相称之,这是中国历史上的惯例。在官制上言,其间变换甚多,但有一基本线索不变,即是,凡与皇帝最易接近的,不论其官阶之高下,常即居宰相之实。换言之,宰相的实质,常决定于与皇帝的关系,而非决定于官制,此系专制政治的本质使然。言中国政治制度者不了解这一点,便不能真正得到要领。
丞相制度到了武帝便出了毛病。自公孙弘死后,由李蔡到刘屈氂,换了六个宰相,自杀者二,下狱死者二,腰斩者一。这段惨史,正说明在专制中宰相地位的困难。尚书令属于少府,官不过六百石,武帝开始以宦官充任。及他临死时要托孤于霍光,于是一面以光为大司马、大将军,一面以光领尚书事,使光既掌兵权,又掌内朝机要。宰相的权,在制度上已经开始动摇了(汉时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之”)。宣帝时张安世以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魏相丙吉为相,大政由安世在尚书办公的地方决定好了,再装病出外,及见之诏令,乃派人到丞相府去假打听消息。所以马端临说:“丞相府乃宣行尚书所议之政令耳。”魏相丙吉,号称贤相,而实际他所做的是假宰相,小小的尚书,才是真宰相。东汉以三公为宰相,尚书令的地位提高到千石,外放时也只能当县令。《太平御览》二百十二引《汉官仪》所记东汉明帝诏谓:“尚书盖古之纳言,出纳朕命。机事不密则害成,可不慎欤。”这在今日,乃是一个机要秘书兼内收发的地位。但据《通典》说:“后汉众务,悉归尚书,三公但受成事而已。尚书令主赞奏事,总领纪纲,无所不统。”并且在朝会时,它可以“专席而坐”。这小小的千石之秩,更成了真正的宰相。此时尚书无宰相之名者,因为还有一个空头宰相三公的招牌存在。
汉献帝时,曹操过了名实俱符的丞相的瘾。“魏、晋以后,或置或否,居之者多非寻常人臣之职”,齐、梁、陈则仅作赠官而无实职。魏、晋以后,始以中书侍中为宰相。宋文帝时,刘湛为侍中,与其他的侍中同为宰相,湛尝谓:“今代宰相何难,此正可当我南阳郡汉代功曹耳。”宰相等于郡守的功曹,实说破了宰相一职,根本无制度可言。唐代门下、侍中、中书令是真宰相;尚书左仆射(太宗为秦王时曾为尚书令,故阙不复置)加平章事方为宰相。其以他官参掌者无定员,“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尚书左仆射为从二品,而门下、侍中及中书令均为正三品。在“法”的立场说,他们皆不是宰相,则实际做的是宰相的事。因中书独取旨,尤为相权之所在。可是又不像以前另外有一个空头宰相的招牌,故即认他们为真宰相。宋虽承唐旧,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旋“以其秩高,不轻授人……乃以尚书令贰(尚书令是尚书省的长官,贰是其副手,等于今日的次长)左右仆射为宰相。而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叶梦得语)。把尚书令的副手来当作宰相,这更于法无据。所谓“同平章事”,是共同商量政事,这是给它的一种任务,而不是官职。但这任务是宰相的任务,故即以宰相称之而不疑,并不发生“法”的问题。这是习惯法。此种习惯法所以得到一般的承认,因为后面有作为“法原”的皇帝意志。
南宋恢复了宰相的名称,因为这才是名实相符,在“法”上说得通一点。明初所以有宰相,是继承此一线索来的。但太祖秉性特为猜忌,洪武十三年胡惟庸之变,大肆诛戮,并废止宰相,设“四辅官”来帮他看公事。后又觉得四辅官的地位高了一点,不很妥当,遂于十五年仿宋制置殿阁大学士。宋朝的学士“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事,惟出入侍从,备顾问而已”。马端临谓宋的“学士直阁,尊卑不同,故难概称”。其中观文、资政两大学士,非拜过相的人不能当。明太祖取其“仅备顾问”,而抑其官秩为五品。此时是以翰林春坊帮他看公事,出主意。那等于现时的侍从秘书。所以刘台对殿阁学士职位的论断,就始设的时候说,那是正当的。但《明史·职官志》及《续通志》的《职官略》,列殿阁学士于六部之前,而对大学士的职位说:“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故名内阁。”这和宋制大学士之“仅备顾问”,完全是两样,他们所行使的可以说完全是宰相的职权,乃是实质的宰相。何以要“避宰相之名”?因为明太祖有一道敕谕,禁止后世设宰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明以大学士为宰相,与隋、唐、宋之以三省长官为宰相者,在法理上说完全相同,都是由演变的事实而来的。所不同者,明代既不同于东汉之另外有一挂名宰相,而较之唐、宋,又多了明太祖的一道敕谕。但所谓“避宰相之名”者,也只是表面文章而已。当时的人,以及后世的史家,无不以宰相称大学士。并且这种演变,是在张居正以前早就完成了的。

明代大学士职位的演变,大抵可分为四个阶段。成祖即位,特选择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机务,“阁臣之预机务自此始”。这是第一阶段的演变。但这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所以没有演变到宰相的职位。仁宗因杨士奇、杨荣、杨溥等为东宫旧臣,以侍郎、太常卿等官兼大学士,地位渐增重要,其后士奇等皆迁尚书,且累加至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内阁地位便水涨船高起来。到了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尚书)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这是第二阶段的演变。在此一演变开始时,杨士奇与尚书吕震讨论问题,吕震“当面厉声叱之”。对于士奇的意见,仁宗因尚书们认为士奇无参政资格,所以不敢直接接受。但到宣宗时,时人以杨荣比姚崇,即系以宰相视大学士。而《明史·三杨传》赞曰:“明称贤相,必首推三杨。”大学士之演变为实质的宰相,至此已经确定。而其演变的过程亦表现得最为清楚。《宪章类编》谓,“洪武中,惩胡惟庸之专权生乱……严为禁革,俾永不得设丞相。……内阁置大学士以备顾问,官仅五品,不预政柄。……自三杨入阁,乃以少师、尚书兼大学士,官尊于六卿,而口衔天宪,自是无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实矣,故中外皆称之曰宰相云”,正指的此一阶段。

景泰中,“王文以左都御史进吏部尚书入内阁,自后诰敕房俱设中书舍人,六部承奉意志,靡所不领”(《续通志·职官略》)。这是第三阶段的演变。在此演变中,大学士有了正式办事的机构,而大学士之成为实质宰相的机能至此始具备。到了“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同上)。这是第四阶段的演变;而大学士成为实质宰相,已得到朝廷正式的承认。假定朝位班次,应算一种制度,这也可以说至此而得到制度上的承认。接着很著名的大学士是夏言、严嵩,《明史·职官志》称他两人“赫然为真宰相”。严嵩是奸臣,夏言并非奸臣,《明史》亦未将夏言列入《权臣传》。修纂《明史》的人,决不以大学士成为真宰相,而目之为权臣、奸臣。因为这在当时已经承认了,这是“历史事实”;客观的史学家不能任意加以抹煞。再接着是华亭徐阶。他写三句话在“直庐”墙上说“以威福还主上,以政务还诸司,以用舍刑赏还公论”,这是鉴于严嵩的专横自肆,处危疑之地,以谦抑自勉。但这三句话只是说明了徐阶为相之量,而并不是否定自己的相位,所以《明史》说:“论者翕然,推为名相。”再接着为首辅的是高拱。神宗冲年即位以后,拱“每慷慨收宫府权曰,有传奉中旨,所司按法覆奏,白老臣折衷之,以复百官总己之义”(《明史》本传)。这是要把宦官经手的皇帝“圣旨”,由他审核一番;他认为这是他当宰相的职责。高拱即因此被宦官所逐。而刘台劾张居正的原因之一,是认张居正有参加逐高拱的嫌疑,因而要为高拱打不平的。若照刘台的大学士不得以宰相自居的理论,则高拱是应该被逐,他何必为其打不平呢?张居正在穆宗时,以礼部右侍郎入阁,又迁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进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加少保。一年多的时间,由学士五品升至尚书的正二品、少保的从一品。《明史》本传称“时徐阶以宿老居首辅,与李春芳皆折节礼士。居正最后入,独引相体,倨见九卿。人以是惮之,重于他相”,可见当时大学士以相体自居,已视为当然。神宗即位后,他代高拱为首辅,“慨然以天下自任”。因为他不仅是神宗的老师,而且是受了顾托之重。慈圣太后(神宗的生母)要他特别多负责任说:“先生有师保之责,与诸臣异。”历史上凡是受命托孤的人,一面是保育皇帝,一面也可以说是代理皇帝,除非是太后自己垂帘听政。居正后由吏部尚书而进太师(明文臣无生而进太师者,居正是一个例外),官正一品,在六部尚书之上。神宗赐居正札称“元辅张少师先生”;当时的皇帝、皇太后都以“元辅”称他,在《明史》本传中,班班可考。这即是“历史事实”,史学家有什么方法去否定这种“历史事实”呢?他当政后,主要政策之一是守祖法,尊主权,屡次要神宗多御朝,亲万机,并建议增加阁员人数。此在《明史》及《江陵集》(《江陵集》出于张家残败之后,危疑未解之时,其中决不敢有饰辞)中记载至为明了。权臣、奸臣有一共同特点,便是不愿皇帝多问事,而居正则惟恐皇帝不问事。他指挥政治,除私人书札外,都是敕制诏令,这在法理上是皇帝的而不是居正个人的,凭什么可以说他是权臣、奸臣?至于说他“不应要人报皇帝的公事也报他一份”,这更是一种误解。如前所述,在西汉时,各方奏报,即须以副本送尚书令。假使明代大学士等于汉代尚书令,则多要一份公事也是理所当然。何况此时大学士已演变为实质宰相,报皇帝的事,没有不经过大学士之手的。也即是对张居正而言,没有多报一份的必要。刘台原劾疏对此事说:“居正定令,抚按考成章奏,每具二册,一送内阁,一送六科。抚按延迟,则部臣纠之,六部隐蔽,则科臣纠之。六科隐蔽,则内阁纠之。”可见居正是为了增加行政效率,使能互相循环考核,以对治当时散漫、疲玩、欺瞒之蔽。《明书》张传说:“前是,六部、都察院有覆奏,而行抚按勘者,度事之不易行……则稽缓之,至数十年不决。居正下所司,以大小缓急为限行之。”这正是对治此病的一种办法,乃是一种行政措施,是宰相应有的措施。这与西汉上奏事者以副本送尚书的情形也不相同。刘台只认为“阁臣衔列翰林,止备顾问,从容论思”,站在此一立场,才算是违法的。可是阁臣之成为事实宰相已经百年,刘台说的只是百年前的掌故而已。当时攻击张居正最力的如傅应桢,以王安石比居正,王安石是宰相;王用汲劾居正疏中,指居正为“辅臣”、“宰臣”、“相”、“大臣”;艾穆劾居正疏中称之为“元辅大臣”。在居正的政敌心目中,并未否认他宰相的地位。且刘台既攻击居正不应以大学士冒充宰相,但在同一疏中,对于居正推荐张四维、张瀚入阁为大学士一事,则称“祖宗朝,用内阁冢宰,必由廷推。今居正私荐用张四维、张瀚”云云,可见刘台自己也承认大学士为冢宰。冢宰当然是宰相。由其疏中之自相矛盾,即可见他的话不能引作历史的论证。假定说张居正的“独引相体”(此“独”字系对徐阶等之折节下士而言)为违法,这是中国历史千百年中许多宰相的共同违法,是张居正百多年以来的先辈的共同违法,是中国历史中共同承认、中国史学家共同承认的违法。钱先生说:“试问当时何尝有一道正式命令叫张居正代理皇帝呢?”宰相代理皇帝,是制度决定的。宰相制度没落后,是出于事实要求,而由皇帝承认的。这在明代,在宣宗时代,已正式有此要求和承认,决不始于张居正。张居正和旁人不同的,倒真是“有道命令叫他代理皇帝”;因为他受命托孤的时候,神宗只有十岁,他不代理皇帝,便只有由宦官代理。神宗曾降敕谓“卿受遗辅政,有安社稷之功”,又“赐大字凡五,曰元辅、曰良臣、曰尔惟盐梅、曰汝作舟楫、曰宅揆保衡”。当江陵要回籍奔父丧时,神宗一则谓“天降先生,非寻常者比,亲承先帝付托,辅朕冲幼……”再则谓“但今朕当十龄,皇考见背,丁宁以朕嘱卿……”,这类的话,不一而足。


张居正有许多缺点。熊师十力说他的思想有道家底子,《明史》上也曾提到。道家多半是有“机心”的。熊先生又责他不应干涉讲学,有统制思想之嫌。此外,也是当时引人最不满的,是他接受批评的雅量不够,这是政治家的大忌。但虽然如此,他依然是一个大政治家。第一,中国承认皇帝还要有“先生”,这正是中国政治思想与制度的伟大处。可是实际做到的很少。居正对皇帝以师道自居,进《帝鉴图说》及列圣宝训实录,真正尽了“为王者师”的责任,这只有大政治家才得有此。第二,中国历史上谈政治的,多半是谈一人一事,以一人一事为对象。有几个人能像张居正那样,把当代整个政治问题,本末精粗,一齐含摄住,作有系统地说出来,以构成一个结实的政治大体制,而以毅力贯彻之。可以说,周、秦而后,只有王安石有此气魄。江陵一集,气刚理密,风采俨然,虽与日月争光可也。他取怨的原因,就《明史》本传所载,一是痛折御史在外凌辱抚臣,因为他知道政治的基础在地方;二是执法严,省冗官,核驿递,得罪了不少“绍兴师爷”;三是减少县学生名额,大邑士子难于进取;四是治盗太认真,奉行不便者相率为怨言;五是江南豪贵,恃势与猾吏勾结,隐瞒赋税,居正遣大吏精悍者严行督责,国富而豪猾皆怨。当时对他攻击最力的公开理由是“夺情”。而其身后之祸,根本原因有二:一为对神宗要求太严,使神宗受不了,又得罪了宦官、外戚。宋学洙在《张文忠公遗事》中,对此详加考订后,归结地说:“确然见造冰者外戚也,换日者中官也。闪烁其间者凤盘(王四维)二三公。彼呶呶者只鹰犬耳。故两宫圣母,不闻传矜宥之旨。神宗宿三十七年之怨,非惟新郑(高拱)无此党,缙绅宁有此力量哉?”说得再明白也没有。二还是种毒于刘台劾疏中的另几句话:“盖居正之贪,不在文吏而在武官,不在内地而在边郡。”这是影射毒恶的几句话。大家知道居正治边很勤而又很有成效的。刘台若说居正在文吏和内地这一方面贪污,是马上可以查验的。他说是在武臣边地这一方面贪污,便远无对证,而且那又是当时花钱最多的一方面。这几句话说入了神宗的心,所以“疑居正多蓄,益心艳之”(《明史》本传》),遂籍没居正家。当籍没时,侍讲于慎行写了一封信给担当籍没任务的丘橓,中有谓:“江陵殚精毕智,勤劳于国家。阴祸机深,结怨于上下。当其柄政,举朝争颂其功,而不敢言其过。今日既败,举朝争索其罪,而不敢言其功,皆非情实也。且江陵平生,以法绳天下,而间结以恩,此其所入有限矣。彼以盖世之功自豪,固不甘为污鄙,而以传世之业期其子,又不使滥有交游,其所入又有限矣。若欲根究株连,称塞上命,全楚公私,重受其困……”于慎行的信,是在举朝构陷正急的时候写的,当然不敢稍有阿私之词。但丘橓没有接受于氏的意见。当时籍没的情形,《明史》本传谓:
帝命司礼张诚及侍郎丘橓……籍居正家。诚等将至荆州,守令先期录人口,锢其门,子女多遁避空屋中。比门启,饿死者十余辈。诚等尽发其诸子兄弟藏,得黄金万两、白金十余万两。其长子礼部主事敬修不胜刑,自诬服寄三十万两金于(曾)省吾、(王)篆及傅作舟等,寻自缢死。
张敬修在缢死前写有血书,略谓:
……其当事噂沓之形,与吏卒咆哮之景,皆平生所未经受者。而况体关三木,首戴幪巾乎?在敬修固不足惜,独是屈坐先公以二百万银数,不知先公自历官以来,清介之声,传播海内,不惟变产竭资不能完,即粉身碎骨亦难免者。且又要诬报曾确庵寄银十五万两,王少方寄银十万,傅大川寄银五万,云‘从则已,不从则奉天命行事’。……他如先公……惟思顾命之重,以身殉国,不能先几远祸,以至于斯。而其功罪与今日辽藩诬奏事,自有天下后世公论在,敬修不必辩。独其虚坐本家之银,与三家之寄,非一时可了之案,则何敢欺天罔人,以为脱祸求生之计?不得已而托之片楮,啮指以明剖心。……
江陵身后受如此惨祸,但其第五子允修,于甲申正月十日,以八十之年纵火自焚,殉流寇张献忠之难。他的曾孙张同敞,与瞿式耜同死难于桂林;“同敞尸植立,首坠跃而前者三,人皆辟易”。江陵张氏,可算无负于明室吧!假使历史上的权臣、奸臣,皆如江陵张氏,何至亡国圮族相次呢?!我国专制政治,到明代而发展到了高峰。钱先生的高论,实质上是认为明代的专制还不够。然则中国的历史,到底要走向何处?

张居正身后之祸,几乎可说是专制政治下,想为国家真正负一番责任的大臣所必然要受的祸。这在张居正自己也知道得很清楚。他在万历元年《答吴尧山书》谓:“二十年前曾有一宏愿,愿以其身为蓐荐,使人寝处其上,溲溺垢秽之,吾无间焉。有欲割吾耳鼻者,吾亦欢喜施与。”《答张操江书》谓:“受重托之重,谊当以死报国。远嫌避怨,心有不忍,惟不敢以一毫己私与焉耳。”《答李渐庵书》谓:“草茅孤介,拥十龄幼主,立于天下臣民之上;国威未振,人有侮心;仆受恩深重,当以死报国。宋时宰相,卑主立名,违道干誉之事,真仆之所薄而不为。”又《答李渐庵论驿递书》谓:“天下事非一手一足之力。仆不难破家沉族,以殉公家之务。而一时士大夫,乃不为分谤任怨,以图共济,将奈何哉?计独有力竭而死已矣。”在万历六年《答林按院书》谓:“既已忘家殉国,遑恤其他。虽机阱满前,众镞钻体,不之畏也。如是,稍有建立耳。”万历八年《答李学院书》谓:“不谷弃家忘躯,以殉国家之事,而议者犹或非之。然不谷持之愈力,略不少回。故得失毁誉关头,若打不破,天下事无可为者。”他在《被言(被刘台的弹劾)乞休疏》中,也说得痛切:
念臣受先帝重托,既矢以死报矣……今皇上圣学尚未大成,诸凡嘉礼尚未克举,朝廷庶事尚未尽康……臣岂敢言去?……皇上宠臣以宾师不名之礼……即其恩款之深洽,亦自有不能解其心者,又何忍言去?然而臣之必以去为请者非得已也。盖臣之所处者危地也,所理者皇上之事也,所代者皇上之言也。今言者方以臣为擅作威福,而臣之所以代王行政者,非威则福也。……今谗邪之党,实繁有徒;背公行私,积习已久。臣一日不去,则此辈一日不便……若取臣之所行者,即其近似而议之,则事事皆可以为作威,事事皆可以为作福。睊睊之谗,日哗于耳;虽皇上圣明,万万不为之投杼;而使臣常负疑谤于其身,岂亦臣节之所宜有乎?
他的儿子张懋修事后曾惨痛地说:
夫人必回顾,然后周虑足以庇后;必好名,然后完美足以保功。未有见先公专行一意,但知报主,祸机毁怨身后名,都置之不顾者。明知其且破家而不恤,明知庸庸多厚福而不为,难乎免其后矣……
邹元标是因攻击张居正“夺情”而受了廷杖的人。但籍没事起,却上疏援救,说他“功在社稷,过在身家”。海瑞说他“工于谋国,拙于谋身”。这都可与张懋修的话相印证。江陵若非五十八岁便死掉,一定会及身而受到惨戮。不过当时攻击江陵的人虽多,但从政治制度上攻击江陵的,恐怕在当时只有刘台,在以后便只有钱先生了。
钱塘林鹿庵有《江陵救时之相论》,以为“逐新郑、废辽王、夺情起复,三者罪之大者也”。关于江陵与新郑(高拱)的关系,宋学洙(顺治丁亥翰林)在《张文忠公遗事》中考之甚详。他与新郑的相违,是为了保全他的馆师徐文贞(阶)。但新郑卒赖江陵得以保全。王大成挟刃入后宫案,王大成在初讯时谓“自戚继光及高拱所来”;江陵但以阑入罪诛之,不使其牵连构成大狱。辽王宪栉以淫酗被废,时人诬江陵羡其府第壮丽,攘以为宅,而不知辽王故第已赐广元王(以上见张同奎《上六部禀帖》)。由此可知,以废辽王罪江陵,实出于当时腐儒谬守“亲亲”之义,又从而伪造事实,以诬蔑江陵的政治动机。至“夺情”一事,为当时不满江陵者最大的借口。袁枚《答洪稚存书》谓“古名臣如汉之赵熹、耿恭,唐之房、杜、褚遂良、张九龄,俱有夺情之事”,意谓不应以此责江陵。林鹿庵在上文中又说:
其(江陵)进《直解》、进《大宝箴》、进《帝鉴图》,欲天子进学。进皇陵碑、进宝训、进御札,欲天子法祖。裁进奉,谏营造,欲天子节俭。引见贤能,欲天子知吏治。图百官于御屏,欲天子体群臣。请大阅,欲天子念边防。蠲逋赋,欲天子子庶民。绝馈遗,戒请托,欲天子知大臣法,则小臣廉。……彼(江陵)亲见贵溪(夏言)、分宜(严嵩)交相龁,而边备废弛……一旦柄国,辅十龄天子,绸缪牖户……以奠安中夏者十年。至江陵没而享其余威以固吾圉者,又二十年。……方其柄国时,惓惓致书贤者,辨明心曲,以为吾非不知府天下之怨;既已肩其任矣,吾欲贻冲圣以安,不专,必不一;不断,必不成。十年之间,两宫冲圣享其逸……六曹大臣荫其逸,犹曰侵官。乃委琐龌龊者畏之,有才无胆者妒之,清正拘牵者非之,畏难者怨之,迎合者惮之,深文排诋者疑之。蜚语喧腾,而欲虚心衡断其是非功罪也,胡可得哉?……以忠君爱国之心,而杂以一切吐弃之意,此则太史公责淮阴不能学道谦让,不矜不伐者也。
上面的话,可谓说得痛切允当。至于有人说江陵的相权太重,代皇帝做了事;林氏在上文中则以为“宰相重,则朝廷尊,百务举;宰相轻,则朝廷卑,百事杂。自江陵没后,而诋江陵者非惟自轻,而卒以误国,而国不可为矣。……”
《明史》本传引尚书李日宣下面的一段话,以作对江陵的断案:
故辅居正,受遗辅政,事皇祖者十年,肩劳任怨,举废饬弛,弼成万历初年之治。其时中外乂安,海内殷阜,纲纪法度,莫不修明,功在社稷。日久论定,人益追思。
其次,则钱牧斋在《少保梁公恤忠录序》里面的话,也值得深省:
绍述江陵者,以阴柔为和平,以愦眊为老成,尽反其政以媚天下。江陵所用之人,一切抑没。其精强干办之才略,奄然无复存于世。……夫江陵所用之人,良马也;江陵以后所用之人,雄狐也,黠鼠也。江陵,能御良马者也。江陵以后,能豢狐鼠而已耳。国家之事,与狐鼠谋之,良马必将迁延负辕,长鸣而不食。……公与江陵,立谈数语而弭两浙之乱。向令今日公在本兵,江陵在政府,岂以奴寇遗君父哉?……念江陵之遗事,不胜其慨然也……
尤可异者,变节和尚道忞《北游录》中,载道忞在清世祖前讥张居正为揽权,世祖谓:“老和尚罪居正揽权,误矣。彼时主少国疑,使居正不朝纲独握,则道旁筑室,谁秉其成?亦未可以揽权罪居正矣。”江陵在《明史》中稍得昭雪,与此一故事有甚大关系。身受江陵辅翼之功的神宗,因真信江陵有二百万两银,使江陵受残家之惨祸,而易世外夷专制之主,却不以江陵为揽权,认定其为历史中的贤相;兴亡之机,岂非表现得太清楚吗?权臣、奸臣之论,恐怕太昧于史实了。顾梁汾曾谓“先文端(疑应作‘端文’)在郎署时,立论颇不直张相国。后与史太常王池书有云:‘梅长公致思于江陵,其言可痛。’盖久而论定也。又相国言,有明一代,艰巨之事,众所不敢承者,率楚人当之。异时如熊(廷弼)、如杨(琏),可为一叹。”有清一代,楚人才气,已大不如明,而今人聪明伶俐,更谁会蹈江陵的覆辙呢?这一点是钱先生可以放心的。

一九六六年八月十七卷八期《民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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