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由人》七三八期有孟戈先生《雷震安可杀》一文,是对高明先生在《自由青年》上《孔子与少正卯》大文的抗议。我没有看过《自由青年》,所以也不曾看到高先生的原文。据孟戈先生文中所转引,高先生主要的意思是觉得“我们自由中国的境内,也有一些闻人,以自由为标榜,以科学为号召,以民主为掩护,从事乱政的工作,我想孔子如生在现代,对于这些现代的少正卯,恐怕也不会轻轻放过而不予制裁的”。诛少正卯故事的虚构,早有许多人论证过。高先生是政治大学中文系主任,兼省立师范大学国文研究所的所长,若说他对此问题全无理解,那倒是很奇怪的。我根本不相信为我平日所钦佩的这位朋友——高先生,会真正要在“自由中国的境内”,来作教唆杀人的事。文人之笔,以感兴为多,常常是不应认真去推求的。我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在最近的刊物报纸上,有好几处提到此一故事,这当然有其时代的意义。所以把前人对此一故事的考证所未说到的,试作进一步的探索,决非针对高先生的大文而发,这点愿先向读者交代清楚。一
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早在王若虚的《五经辨惑》、陆瑞家的《诛少正卯辨》、阎若璩的《四书释义又续》、崔述的《洙泗考信录》、梁玉绳的《史记志疑》等中加以辨正。综合他们的论据,可以分为三点。第一是从思想上看,认为此事与孔子的整个思想不相容。第二是从历史上看,认为在春秋时代,孔子不可能做出此事。第三是从文献上看,此故事不见于《论》、《孟》、《春秋》三传、《国语》、大小《戴记》等书。最早的见于《荀子·宥坐》篇及《尹文子》。荀子已及战国末期,《尹文子》一书根本不可靠,所以此故事,是晚出的东西。我现在除对他们的论证稍加补充外,主要是想说明此一故事如何能假借孔子以出现,及此一故事系经过如何之径路而演进,因而涉及记载此故事之几种文献的年代问题。关于后面这一点,恐怕是一个大胆的尝试。首先是少正卯的身份地位问题。高诱《淮南子·汜论训》注:“少正,官;卯,其名也。”按《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夏,晋人征朝于郑,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注:“少正,郑卿官也。”《正义》:“十九年传云,立子产为卿,知少正是郑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时,官名变改,《周礼》无此名也。”按少正的官名,不仅为《周礼》所无,且除《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此一记载外,亦为先秦其他典籍所未见。在与鲁有关的文献中,更找不出有少正官名的痕迹。所以《杜注》认为是“郑卿官”,意思是这只算郑国官制中的特称,这是他的谨慎。假使鲁国也有此卿官的名称,则春秋尚是“世卿”的时代,不仅孔子无权专杀,且在少正卯以前及其以后,何以毫无此一世卿谱系的痕迹?所以捏造此一故事的人,已经远离世卿时代,故在人名的本身,不觉留下了这样一个大漏洞。其次是孔子诛少正卯时的官职。《荀子·宥坐》篇称“孔子为鲁摄相”,《尹文子·大道下》称“孔丘摄鲁相”,高诱《淮南子·汜论训》注称“孔子相鲁”,《说苑·指武》篇称“孔子为鲁司寇”,《白虎通·诛伐》篇引《韩诗内传》称“孔子为鲁司寇”,《后汉书·李膺传》“昔仲尼为鲁司寇”,《史记·孔子世家》称“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崔适以为应依《鲁世家》订为摄行者是)”,《孔子家语·始诛》第二称“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按孔子为鲁司寇,见于《左传·定公元年》及《孟子·告子》篇、《礼记·檀弓上》篇、《荀子·儒效》篇、《吕氏春秋·遇合》篇,这是可信的。但正如《公羊》定公十四年疏所说“鲁无司寇之卿”,这是以周朝的官制为根据。因此,孔子所做的司寇,应当是在司空之下的小司寇,其位为下大夫。先秦典籍,无一称孔子曾为司空的,在当时,司空才是卿位。所以《史记》“由中都宰为司空”,乃全无根据的说法。再“由司空为大司寇”,这是一路升官的口气,于是在司寇之上,便不能不加上一个“大”字,以见其为卿位的司寇,非复为下大夫的司寇。但先秦典籍中,无一称孔子为“大司寇”者,所以《吕氏春秋·遇合》篇称“仅至于鲁司寇”,“仅”者仅止于此,盖有所不足之意。若如《史记》所称之“大司寇”,或以鲁之司寇原即卿位,则《吕氏春秋》何以称之曰“仅”?春秋之卿,皆命自天子,大夫始命自诸侯,而《韩诗外传》八有“鲁侯命孔子为司寇”之辞,则其为下大夫之司寇,彰彰明甚。下大夫之司寇,不能擅杀卿位之少正,亦彰彰明甚。大司寇既出于后来的附会,则《史记》“由大司寇摄行相事”之进一步的升官,当知更出于附会。摄相乃代行相事之意。摄相既不可靠,则《史记》中的《秦纪》、吴齐晋楚魏世家及《伍子胥传》等所谓孔子“相鲁”,由代理而除真,更为后起的附会。按定公十年《左传》云“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孔丘相”,崔述谓此乃相礼之“相”,非相国之“相”,这是很对的。但摄相之“相”,当即依傍此事附会而来。《孟子·告子》篇“孔子为鲁司寇,不用,从而祭,燔肉不至,不税冕而行”,《礼记·檀弓上》篇“有子曰,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由此可知,孔子最后的官位止于司寇。由司寇而大司寇,由大司寇而摄相,由摄相而相鲁,孔子的官位,是后人层层地加上去的,愈到后来,加上去的官愈大。先了解这一点,对于解决记载诛少正卯各文献的时间先后问题,是一个帮助。
二
孔子在政治上是最反对用杀,乃至用刑的人。《论语》:“季康子问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为政,焉用杀。……”又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在政治上最恨佞人、利口,认“利口”可以覆邦家,“佞人”可以使国家陷于危殆(“佞人殆”),但对利口亦止于“恶”(“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对佞人亦止于“远”(“远佞人”)。在他当时,尚无显著的学术思想之事,即有,尽其量,也不过止于“道不同,不相为谋”。他对当时“避地”、“避邑”、“避世”的逃避政治现实的隐士,无不寄予同情与尊敬。他对政治,只采取两种态度,有机会便积极地去改造它(“达则兼善天下”),没有机会便消极地保存自己(“穷则独善其身”),决没有非与现实政治共存亡不可的意思,所以尊重隐士的“消极的自由”。他的伦理思想,实际是以自由精神为基底的,这才能赋予以“中庸”的性格,使“道并行而不相悖”。到了孟子,思想异同之争特为激烈。他斥杨、墨为“禽兽”,斥陈仲子为“乱大伦”,这都未免措辞过当。但归根到底,他也只说“有能拒杨墨者,圣人之徒”,决不能说“有能杀杨、墨者,圣人之徒”。赵威后对于陈仲子深怪齐王“何为至今不杀乎”,而孟子则“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在儒家思想中,决找不出用杀来解决思想异同之争的因素。然则与儒家思想极端相反的诛少正卯的故事,何以能附会到孔子身上,这是现在应当追问的。首先我以为儒家思想与专制政治的许多纠结,是和儒家思想的性格有关系。儒家思想是在封建制度下产生的,儒家思想特性之一,它不是以打倒现实,去改造现实,而是想攒入到现实之中,采用脱胎换骨的方法去改造现实。这用儒家自己的术语说,即是所谓“潜移默化”。因此,儒家是在封建制度的形式中,注入新的精神,以改造封建制度。譬如,礼乐本是封建上层社会的东西,但“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克己复礼为仁”,礼乐便在“仁”的新精神中脱胎换骨了。“君子”本是封建制度下的贵族之称,但在“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的新精神中脱胎换骨了。就造字的原始形象来看,君臣本是尊卑悬绝的,但在“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及“君君、臣臣”的新精神之中,也脱胎换骨了。此一思想性格的长处,是在不破坏既成的东西中去增加新的东西,不须要巨大的阵痛来作新生的代价,因而人类永远是在和平中前进。此一思想性格的短处,是在于若界划不清、把握不定,则拖泥带水,常于不知不觉之中,易被腐朽的东西所假借利用。加以儒家思想形成后,政治情势由封建向专制演进,在长期的专制气氛与利害关联之下,凡与专制不相容的成分,常得不到正当的解释、发挥。例如,儒家中的民主思想,有与专制容易混淆的部分,如父子之亲、君臣之义等,便易受到过分的宣扬渲染,以至于被专制的要求所渗透而发生变质。例如在先秦的儒家伦理思想中,绝对找不出片面义务性的三纲之说。三纲之说乃出自韩非子的“三顺”思想,经过长期专制下的酝酿,到东汉正式采入于作为儒家通论的《白虎通义》之中,而始戴上儒家的帽子。自此以后,本来与儒家思想,有本质上的区别的三纲之说,一变而成为儒家思想的骨干,这是儒家在专制政治的气压下,受到专制思想——法家思想渗透的显明例子。诛少正卯故事的来源,正与此相似。法家是我国古代的极权主义。此一思想,首先在秦国取得长期实验的地盘,随秦国势力的扩大而法家遂成为百家争鸣的殿军,并凭借现实政治之力而居于思想的统治地位。韩非及由韩非所代表的著作,实已集法家之大成。他们不仅要把人的物质生活,完全归纳于政治严格控制之下,使其成为统治者的工具,并且要把人的精神生活,也纳入于政治严格控制之下,使人们的思想言论,只能成为统治者的应声虫,这便是他们以吏为师的真正意义。他们既对于避世的隐士,认为是脱离了政治控制的不轨之民,要加以杀戮;则对于怀抱异见,甚至以异见与统治者争是非的人,当然更觉得非杀不可。此一政策的彻底实现,即是秦政的焚书坑儒。在实行焚坑以前,他们已有意无意地造成许多此类的故事,以加强他们现实政策的根据。孔子在其生时已被人称为圣人,其思想在战国末期依然是“显学”;假定不把孔子扯在一起,他们依然感到支持现实政策的精神力量不够。于是在现存的《韩非子》一书中,发现他们已经把孔子披上了法家的衣服,并准备好诛少正卯故事的粉本。经过此一酝酿以后,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便出而成为同类故事中的中心故事了。鲁哀公问于仲尼曰,春秋之记曰,冬十二月霜,不杀菽,何为记此?仲尼对曰,此言可以杀而不杀也。夫宜杀而不杀,桃李冬实。天失道,草木犹犯干之,而况于人君乎?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读为罹)所恶,此治之道。鲁人烧积泽,天北风,火南倚,恐烧国,哀公惧,自将众趣救火者,左右无人,尽逐兽而火不救,乃召问仲尼。仲尼曰,夫逐兽者乐而无罚,救火者苦而无赏,此火之所以无救也。……请徒行赏(《艺文类聚》“赏”作“罚”,是)。哀公曰,善。于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兽者比入禁之罪。令未下遍,而火已救矣。按刑弃灰,正是商鞅治秦的故事,而重轻罪(轻罪加以重刑),也正是商鞅的政治思想。所以在同一篇内“公孙鞅之法也”一条下有“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两句话,恰是上面“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两句话的转述。至于第三个故事,又是同篇中另一故事的转述:越王问于大夫种曰,吾欲伐吴,可乎?对曰,可矣。……何不试焚宫室?于是遂焚宫室,人莫救之。乃下令曰,人之救火者死(如死于救火),比死敌之赏。救火而不死者,比胜敌之赏。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两个故事中,都有“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一句,而孔子所下的命令,与大夫种所下的命令,全无两样。由这三个故事看来,孔子已经变成法家的代言人,由此再进一步以接受法家所迫切需要的一个诛少正卯的故事,便不觉得唐突了。诛少正卯的思想内容,可以说是《韩非子》之《内储说》、《外储说》里面思想的总结。如“似类之事,人主之所以失诛,而大臣之所以成私也”(《内储说下》),“论有迂深闳大,非用也。……言而拂难坚确,非功也”(《外储说左上》),“名外于法而誉加焉,则士劝名而不畜之于君”(同上),“人主多(重视)无用之辩,而少(轻)无易之言,此所以乱也”(同上),“夫称上古之传,诵辩而不悫,道先王仁义而不能正国者,此亦可以戏而不可以为治也”(同上),“夫好显岩穴之士而朝之,则战士怠于行陈(阵)。上尊学者,下士居朝,则农夫惰于田”(同上),“夫不处势以禁诛擅爱之臣(如田成氏),而必德厚以与天下,齐行以争名,是皆……舍车而下走者也”(《外储说右上》),“过其所爱曰侵,今鲁君有民而子擅爱之,是子侵也,不亦诬乎”(同上)。这些思想,准备了诛少正卯的内容,而太公望诛狂矞华士的故事,正是诛少正卯故事的蓝本:太公望东封于齐,齐东海上有居士曰狂矞、华士……太公望至于营丘,使吏执而杀之,以为首诛。周公旦从鲁闻之,发急传而问之曰,夫二子,贤者也。今日飨国而杀贤者,何也?太公望曰……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者,非爵禄则刑罚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则望当谁为君乎?”……今有马于此,如骥之状者,天下之至良也。然而驱之不前,却之不止,左之不左,右之不右,则臧获虽贱,不托其足。……已自谓以为世之贤士,而不为主用,行极贤,而不用于君……是以诛之。一曰……吾恐其乱法易教也,故以为首诛。(《外储说右上》)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诛少正卯的故事,《说苑》、《尹文子》称为“先诛”,《荀子·宥坐》篇称为“始诛”,《孔子家语》的篇名即为“始诛第二”。“始诛”两字,不是从这个故事中“故以为首诛”来的吗?商鞅、大夫种的故事可以套在孔子身上,则太公望的故事为什么不可以套在孔子身上?至于太公望的故事也是出于伪造,固不待论。
三
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经过法家思想、专制政治长期酝酿后,对其正式出现时期的合理推测,当在秦统一天下之后,或可视作为实行焚书坑儒所准备的谣言攻势之一。但此故事出现后,最初并无固定形式,是经过了一段长期演进的。从前人以为此故事首先见于《荀子·宥坐》篇;我在写《荀子政治思想的解析》一文时,也以为是如此。现在就记录得较详细的四种文献——《荀子》、《尹文子》、《孔子家语》、《说苑》作一比较研究后,才发现此故事最先见于记录者为《淮南子·汜论训》之“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就详细的记录看,则系依《说苑》→《尹文子》→《荀子·宥坐》篇→《孔子家语》的次序而演进的。《史记·孔子世家》有关孔子仕鲁的一段记录,其材料与《孔子家语》为同一来源,因之,在时间上是东汉时加入进去的,或者即出于王肃之手。大体上说,一个故事的演进,总是在先者较为疏阔,而后起者较为精密。兹将四书所记录的分录于下,以便比较。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于东观之下,门人闻之,趋而进,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贡后至,趋而进曰,夫少正卯者,鲁国之闻人矣,夫子始为政,何以先诛之?孔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夫王者之诛有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辨而险,二曰言伪而辩,三曰行辟而坚,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皆有辩知聪达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伪,则其智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此奸人之雄也,不可不诛。夫有五者之一则不免于诛,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诛之也。昔者汤诛蠋沐,太公诛潘阯,管仲诛史附里,子产诛邓析,此五子未有不诛也。所谓诛之者,非为其昼则攻盗,暮则穿窬也,皆倾覆之徒也,此固君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此之谓矣。按《说苑》系刘向“采传记百家所载行事之迹”而成。此故事首称“孔子为鲁司寇”,则其时孔子的官位尚未进至“摄相”,与《白虎通》所引《韩诗内传》相合;而“东观之下”的“东观”则系汉家宫室,故此故事之底本,当即出于西汉初年。韩婴为文帝博士,两书恐系出于同一底本。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先诛,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窃盗奸私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强记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荧众,强记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雄桀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六子者,异世而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按《尹文子》一书,所为道家法家之言,皆极浅薄,无复先秦道家、法家的意度,其为伪托,固不待论。但就他“君年长多媵,少子孙,疏宗疆,衰国也。……内无专宠,外无近习,支庶繁字,长幼不乱,昌国也”(《大道下》)这些话看来,这是西汉末年政治情势的反映,故其成书年代,当在《说苑》之后,哀平之世。其所记少正卯故事,孔子已由司寇进至摄鲁相,“东观之下”的显著错误已经删掉。《说苑》上的“志愚而博”,实在有点欠通;至此则修正为“强记而博”,语意便较顺畅,且以此为罪名,又与法家的传统观点相合。《说苑》上的“知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改为“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荧众,强记足以反是独立”,和上面的五大罪名更为贯串,文字亦更整饬有力。又加上一个“文王诛潘正”,使《说苑》中之“此五子者”成为“此六子者”,又加上“异世而同心”一句,并将《说苑》上和“而盗窃不与焉”一句重复的所谓“诛之者”一小段六句删掉,这都是文字上的进步。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荧)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雄桀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按荀卿本人著作,当止于《性恶》篇。其《君子》、《成相》、《赋》等三篇,是否出于荀卿本人之手,已甚可疑。《大略》篇杨倞谓其“弟子杂录荀卿之语,皆略举其要”。至《宥坐》篇以下五篇,杨倞谓:“此以上皆荀卿及弟子所引记传杂事,故总推之于末。”考其内容,以两汉儒者所附入者为多,其定篇当不能早于东汉初年。《宥坐》篇所记“孔子观于东流之水”一条,也是《说苑·指武》篇“子贡问曰,君子见大水必观焉何也”一条的整理。此处所记的诛少正卯,与《尹文子》上所记者大体相同。《荀子·儒效》篇称“仲尼为司寇”,与先秦其他文献相合,而此处则称“为鲁摄相”,即可证明其非先秦之文献。且有三点确可证明系《说苑》与《尹文子》的进一步的综合整理。首先,《说苑》、《尹文子》皆称为“先诛”,《荀子·宥坐》篇称为“始诛”,“始”字较“先”字,于义为长,所以《家语》也称“始诛”,可见《家语》是紧承《荀子·宥坐》篇。其次,《说苑》之“志愚而博”,《尹文子》改为“强记而博”,已较为明白,故下文承此句说“强记足以反是独立”,意思是一贯的。但“强记而博”,站在法家的立场足以构成一个罪名,因为“强记”即《韩非子·内储说下》中所谓“称上古之传,诵辩而不悫,道先王仁义”等。可是站在儒家的立场,则“强记而博”并不能成为一个罪名,此故事既录入《荀子》一书,则将“强记而博”改为“记丑而博”,真是尽到了修改的技巧。已经想出了妙不可言的“记丑”两字后,最笨的人也不会回头去再用“强记”两字。所以用“记丑”两字代替“强记”两字,是此一故事演进的一大进步。不过,《尹文子》上承此语的“强记足以反是独立”,在语意上不能改为“记丑足以反是独立”,于是《宥坐》篇只好援用《说苑》上的“强足以独立”一语,而成为“强足以反是独立”。但《说苑》上的“知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知”、“强”都是单语名词,两句话是很对称的;《尹文子》的“居处足以……言谈足以……强记足以……”,“居处”、“言谈”、“强记”都是复语名词,三句话也是很对称的。《宥坐》篇则上两句用《尹文子》上的“居处”、“言谈”的复语名词,而第三句又用《说苑》上的“强”的单语名词,上下语气便显得不很调和,而其因修改“强记”为“记丑”所发生的上下文连串上的困难,及弥缝此困难而两相结合之迹,亦显而易见。至《宥坐》篇多出“周公诛管叔”,将《尹文子》之“此六子者”发展为“此七子者”,这是因为《说苑》在此故事之前二条有周公诛管蔡一事,因而添入的。由此可知,《宥坐》篇的此一故事,实由综合整理《说苑》与《尹文子》上的此一故事而来,可谓铁案如山了。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当系“袤”之误)荣(荧)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是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按《家语》乃王肃编集古录杂记,及自己有所增附而成。上文很明显是抄自《荀子·宥坐》篇,但有几点值得注意的修改。第一,把《说苑》的“为鲁司寇”、《尹文子》的“摄鲁相”和《荀子》的“为鲁摄相”,合成为“为鲁司寇,摄行相事”,而中间添出“仲由问曰”一小段,以作摄行相事之旁证。第二,把《说苑》的“东观之下”改为“两观之下”,王肃并注为“阙名”,以符合鲁制,并把《说苑》的子贡补入,这可使故事的本身将更显得具体。第三,《说苑》的“心辨而险”,《尹文子》、《荀子·宥坐》篇的“心达而险”,“辨”字、“达”字意义皆欠明白,故他改为“心逆而险”,用此一“逆”字,意思便明显多了。第四,在《荀子》的“强足以反是独立”的“强”字下面加一“御”字,使成为“强御”的复语名词,以便与上面的“居处”、“谈说”复语名词相对称。且每句加一“其”字的指谓词,使文气更易贯串。第五,把《尹文子》、《荀子·宥坐》篇上的“成群”改为“成党”,又把《尹文子》上的“雄桀”、《荀子》上的“桀雄”改为“奸雄”,盖前者为西汉时之常用语,后者则为东汉末之常用语。第六,子产诛邓析的故事,有《吕氏春秋》可据,故《说苑》等皆因之。但王肃博学多通,知道杀邓析的并非子产,有《左传》可为铁证,所以他便干脆去掉邓析而用“史何”,使其与尹谐、潘正、华士、付乙,都成为历史上无可稽考的人物,对于故事本身的完整性,反为有利。至《尹文子》及《荀子·宥坐》篇之“史付”,在《家语》中则写成“史何”,或因形近而误,是不关重要的。这中间,应当提到《礼记·王制》上“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的这一段话。这段话分明是根据孔子诛少正卯故事中的思想,而说成为刑法上的原则的,所以也等于是此一故事的简约化、一般化〔按此应照“补志”订正。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按《王制》系由汉文帝命博士诸生所作,而它所根据的材料,则出自周亡之后,此皆有明文可据。清今文学家欲推翻此说,纯出于张大门户之私见。由秦及汉初,政治上实以法家及黄老为主流,而文帝命博士诸生作《王制》,殆亦欲以此作其政治设施上的参考。所以在此篇中,掺杂有法家思想,乃时势使然。关于此篇的刑法思想,自“司寇正刑明辟”到“故君子尽心焉”一段,和自“析言破律”到“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一段,一宽一严、一仁一酷,完全成为相反的对照;前者出于儒家,后者出于法家,其分际有如泾渭。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既已由法家酿成于秦统一之世,其内容已由秦见之于施行;焚书坑儒亦须有刑法思想之根据,则在“析言破律”一段中,采入诛少卯故事之内容以为刑法之原则,就《王制》成立的历史渊源及当时的形势说,也是很自然的。《王制》是奉诏的集体著作,他们把诛少正卯故事中的五项理由,去掉了“心辨而险”或“心达而险”一项,只采用四项,这正是他们精密的地方。因为不论“心辨而险”或“心达而险”,都是意义含糊,怎样也不能构成一项刑法原则的。最后,便是《史记》的《孔子世家》的问题。司马迁以继承孔子作《春秋》自任,《史记》中对孔子的推崇,可谓到了极点。但他所作的《孔子世家》,芜杂疏陋,尤以孔子仕鲁一段,几乎每句话都成问题,这是什么原因呢?我认为这是因为《史记》成书后遭逢了两大厄运。一是因触犯政治上的忌讳而被删改乃至销毁,如景帝、武帝两本纪者是。二是《史记》公开后,十多人加以补续,所以在很长的时间内,《史记》尚未得勒成定本。现在《史记》中有许多司马迁死后的记事,乃是最容易看出的证明。孔子自董仲舒后,特别受到汉代儒生的尊崇,对于孔子的历史——《孔子世家》,当然会引起他们的重视。先秦的许多遗闻逸事,汉代儒生都在不断地加以辑录整理;同时,在典籍流通困难的时代,又容易发生新的古代传说。司马迁最重视孔子作《春秋》乃至删述六经,但汉代儒生对政治的兴趣特浓,所以特重视孔子在现实政治上的成就,于是孔子仕鲁一事,大大地被他们所夸张,以致形成许多鄙俚的故事,更进一步而一起加到《孔子世家》里面去了。按司马迁修《史记》,“贯穿经传”,其取材必有根据,且对诸子百家之说,必“取信于六艺”,所以刘向、扬雄皆“谓之实录”。“疑则传疑”,这是他说孔子修《春秋》的态度,也是他修《史记》的态度。《孔子世家》中的材料,凡在先秦典籍中可以找到来源的,这是司马迁的本文,否则多系汉代儒生所附入或篡改。孔子仕鲁一段,几无不与先秦典籍抵触乖迕,而独与《孔子家语》相契合,这既不是《史记》取材于《家语》,也非《家语》取材于《史记》,而系相同的假古董,在大约相同的时间里分别出现。又按《三国志·王肃传》载肃答魏帝“司马迁受刑之故,内怀隐切,著《史记》非贬孝武,令人切齿”之问,力为司马迁辩护,推崇《史记》备至,可知王肃与《史记》有密切的关系。则《孔子世家》中孔子仕鲁一段,或即王肃以增饰《家语》之笔,转而增饰《孔子世家》,亦未可知。此事虽无确证,但《史记》此段的材料,不能出现于司马迁以前而系与《家语》同一来源,乃至同一时代,却是可以断言的。四
如上所述,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酝酿于战国末期的法家思想(以韩非为代表),成立于秦政焚书坑儒之世,盛传于两汉之间,一直到《孔子家语》而故事的演进才算完成;因把《家语》的同一材料窜入于《史记》的《孔子世家》而其影响乃更为扩大,这是与法家思想及专制政治有密切关联的故事。不过,一个故事的发生,固然有其思想与时代的背景,但对于同一故事的观点与解释,也会随着思想与时代为转移。《韩非子》中太公望杀华士的故事,及《吕氏春秋》中郑子产杀邓析的故事,在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中是捏在一起,好像在性质上是完全相同的。但若详加考察,则《韩非子》中所杀的是隐士,而《吕氏春秋》中所杀的,若用现代词句表达,则是政府中玩弄司法、破坏司法客观性的败类。两个故事在性质上并不相同,乃因《韩非子》与《吕氏春秋》在思想上并不相同的缘故。同时,王肃在《家语》诛少正卯的“太公诛华士”句下注云:“士之为人虚伪,亦聚党也。而韩非谓华士‘耕而后食,凿井而饮’,信其如此,而太公诛之,岂所谓太公者哉。”此即说明在王肃的时代,不能承认韩非的杀隐士为合理,所以他不得不另换一个观点来另加解释。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虽然以法家思想及专制政治为其背景,但两汉儒生究竟是受过儒家思想的熏陶,并生于专而有制的时代,所以对此一故事的观点与应用,却与法家大有出入。例如高诱注《淮南子·汜论训》的这一条,说少正卯是“鲁之谄人”。《白虎通义》所引《韩诗内传》及王充《论衡》之《讲瑞》篇和《定贤》篇,则把少正卯说成是“佞人”。谄人、佞人,事同一体。并且王充在《定贤》篇的前面,对佞人有一段形容,也即等于下了一个定义:夫顺阿之臣,佞幸之徒是也。准主而说,适时而行,无廷逆之郄,则无斥退之患。或骨体娴丽,面色称媚,上不憎而善生恩泽,洋溢过度……可见汉人希望孔子杀的乃是这种人物,即是希望孔子由“远佞人”进而“杀佞人”。还有一个与此有关的实际例子,《后汉书·党锢传》中的李膺传载,“膺再迁,复拜司隶校尉。时张让(当时最坏的宦官之一)弟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至乃杀孕妇。闻膺厉威严,惧罪逃还京师,因匿兄让弟(第)舍,藏于合柱中。膺知其状,率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阳狱。受辞毕,即杀之。让诉冤于帝,诏膺入殿,御亲临轩,诘以不先请,便加诛辟之意。膺对曰……昔仲尼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积一旬,私惧以稽留为愆。……帝无复言,顾谓让曰,此汝弟之罪,司隶何愆,乃遣出之”。原来李膺心目中的少正卯,乃是宦官的亲戚爪牙,难怪他要搬出孔子来杀掉。因此我想,假使孔子在天之灵,真正肯应今人的请求,下到人间世来,接受汉人为他所流传的故事,而大开杀戒,则他所要杀的,恐怕会使请求他的人大惊失望的。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五日《民生评论》九卷十期
按:我写这篇文章,是以思想的线索,作文献资料搜集时的导引,而断定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是由法家转手而来的。顷重读《管子》,乃知此一故事思想方面文献的来源,是出于《管子·法禁》篇第十四。不仅此篇所举十七个“圣王之禁也”,其内容与诛少正卯故事的内容大体相同,且此篇之“聚徒威群”,洪颐煊谓“威群”当作“成群”,则与《尹文子》、《荀子》之“聚徒成群”正合,而少正卯之罪名,分明抄自此篇之“行辟而坚,言诡(诡、伪古通)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四语。《说苑》上无“聚徒成群”一语,盖此语乃在《法禁》篇第十七个“圣王之禁也”的前面,为初编此故事者所忽略,正可证明此一故事在今日可以看到之详细记录中,以《说苑》为最早。而《王制》上与此有关的四句话,则当系直承此篇而来。必先有此篇之思想文献,然后再接上《韩非子》上所造型之孔子、太公等人物,此故事乃得以成立。《管子》此篇之内容与韩非子之思想最为吻合,而诛少正卯故事系出于法家,乃成铁案。
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廿六日夜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