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2024年10月3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戴孝琪为黔南州审计局局长。
任 命
李松为黔南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陈家声为黔南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胡江龙为黔南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陈福江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军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罗莎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审判员;
吴美岭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姚清明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郭杉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毛辉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王晶晶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容莉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琛为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杨秀和的黔南州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免 去
李崇骁的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覃怡的黔南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锋的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军的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福江的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林顺军的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白桂刚的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职务;
郭杉的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编校:吕跃
审核: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