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丨这4个社保谣言,你能识破吗?

文摘   2024-12-14 17:07   河北  

关于社保的谣言
总会时不时冒出来误导大家
谣言不止,辟谣不歇
今天,我们化身“谣言粉碎机”
为大家识破4个社保谣言
一起来看看

01


职工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少发工资。

真相

《工商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商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02


因公司强制降薪或欠薪离职,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真相

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之一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同时满足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1年、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03


工伤认定只能由用人单位申请


真相

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有用人单位、职工本人、职工近亲属和工会组织。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工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未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04


试用期期间的社保费无法补缴。

真相

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依法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来源丨河北人社

运营丨高梓瑞

责任编辑丨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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