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充分认识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努力拼搏奋发进取,带着真心真情以更加有力有效举措推动妇女全面发展。
女性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27.6%,比男性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0.8个百分点,比2022年提高1.6个百分点。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6.8%,比2022年提高0.3个百分点,比《规划》目标高6.8个百分点;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8%,比2022年提高0.2个百分点,产后访视率97.6%,比2022年提高0.2个百分点。
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47.9%,比2022年提高0.4个百分点,更趋均衡。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提升至45.2%。高等职业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44.6%,比2022年提高1.6个百分点。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为39.8%,比2022年提高0.1个百分点。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比例达到98.6%,比2022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女性就业培训人数为22.0万人,比2022年增加1001人。
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达到50.5%,比2022年提高5.4个百分点;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达到54.8%,比2022年提高3.7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30.3%,比2022年提高3.5个百分点。
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8.2%,比2022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全省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29.2%,比2022年增加2.7个百分点。
女性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人数显著增多,保障力度显著提高。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03.7万人,比2022年增加26.9万人;女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7.2万人,比2022年增加26.6万人;女性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66.1万人,比2022年增加11.9万人。
女性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显著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10716个,比2022年增加269个;机构养老服务女性享有人数达到1.4万人,比2022年增长15.0%。
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58.6万人,比2022年增加了51.8万人。女性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247.7万人,比2022年增加44.4万人。
开展婚姻家庭服务指导的婚姻登记机构比例达到100%,较早实现《规划》目标。
评选 29户全国最美家庭,评选出10家最美巾帼农家乐(民宿),10位最美农家乐(民宿)女主人。评选出11个“五美庭院”示范村和10名巾帼最美农业科技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