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作用,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2024年12月6日上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首次联合提出《关于联合设立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基地的司法建议书》(以下简称“示范区一号司法建议”),并分别向上海市青浦区区域发展办公室、苏州市吴江区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办公室、浙江省嘉善县委长三角一体化办公室发送。
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三地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三地相继在东方绿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长白荡等地设立了生态修复基地,为示范区的生态修复提供了要素保障。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理念,构建示范区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三地法院向三地区域办、长三办发出联合司法建议:
➤ 一是联合设立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基地,以“1+N”的形式形成以点带面的生态保护立体格局;
➤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示范区跨域环资事宜沟通协作;
➤ 三是整合拓展既有生态修复基地的职能,厚植生态绿色发展的底色;
➤ 四是谋划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基地与生态文明建设展示馆协同推进。
“示范区一号司法建议”系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法院加强推动示范区环资审判适法统一、跨域联动的创新举措。该司法建议发送前,三地法院与示范区执委会、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及沟通。上海市青浦区区域发展办公室主任张跃才,在收到示范区一号联合司法建议后表示,三地区域办、长三办将抓紧共同研究、共同答复。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