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应将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对外配处方量多、金额较大或数据异常波动的定点医药机构要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2、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要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之间“对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
3、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应将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结算金额纳入外配处方开方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管理。
4、定点医药机构不得接受我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含电子处方)。
三、强化医保药品外配处方流转监管
1、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相关行动。
2、2024 年12月底前,联合卫生健康、药监部门开展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重点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对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
3、检查发现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快查快处。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医保药品电子外配处方使用率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要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下载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发现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电子处方存档备查。定点零售药店应落实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二、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应将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对外配处方量多、金额较大或数据异常波动的定点医药机构要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要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之间“对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应将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结算金额纳入外配处方开方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管理。定点医药机构不得接受我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含电子处方)。
三、强化医保药品外配处方流转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相关行动。2024 年 12 月底前,联合卫生健康、药监部门开展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重点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对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检查发现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快查快处。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此前,本平台曾发文:《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如您觉得“山城药械招商”平台的资讯对您有用,请识别二维码关注、加星,并分享给您的行业朋友,您的支持是我们努力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