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 米林

文摘   2024-11-26 07:01   西藏  

今天是2024年11月26日

早安·米林


要努力,但是不要着急,

凡是都应该有过程~

早!














米林要闻  




多吉扎西主持召开米林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16次学习会

      1125日,米林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多吉扎西主持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16次学习会。他强调,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不断提升依法治市水平,推动法治米林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米林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邀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小青律师以“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制度解读”为题作专题讲座,刘丽萍、姜宏、春强3位同志分别结合工作实际作了交流发言,讲认识谈体会、讲思路谈举措。



消息动态

#01

羌纳乡:召开2024年秋季至2025年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动员部署会


     近日,羌纳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暨2024年秋季至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动员部署会,围绕羌纳乡安全生产、森林防火、交通安全等重要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切实把安全生产暨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乡安全稳定。


#02

扎西绕登乡:健康体检进村庄 为民服务暖民心


11月25日,为扎实推进医疗惠民工程,提高群众的身体健康水平,彩门村联合乡卫生院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活动,方便群众就近就地享受基本医疗便民服务。
体检前,驻村工作队积极配合乡卫生院工作,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符合年龄要求的老年人积极参与体检,同时仔细叮嘱体检当天早上不能饮食并携带身份证等。在体检现场,驻村工作队协助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引导群众进行登记,并强调体检流程和注意事项。本次体检重点针对35岁以上城乡居民、糖尿病患者以及残疾人员等群体,体检项目包括登记、问诊、测血压、血糖等常规检查,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的健康检查





#03

米林中学:预防拥挤踩踏 共建平安校园

       11月24日,米林市中学开展了防踩踏安全教育活动,班主任们借助多媒体课件、视频等资料,生动形象地向同学们展示了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校园踩踏事故案例,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踩踏事故的严重危害。同时,教导学生们在日常校园生活中,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上下楼梯规则,如靠右行走、不追逐打闹、不逆行、不故意停留等。

      通过本次防踩踏教育活动,全校师生对防踩踏安全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应急避险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学校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04

米林政务服务:走“新”更走心 探索打造政务服务新模式

     今年以来,米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以服务群众为主线,以利企便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1344”的政务服务新模式,着力解决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让政务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为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助力赋能。为继续打造便民服务“升级版”,米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以林芝市“2+2+3”综窗改革模式为引领,推行县乡两级政务服务综合办事大厅融合,并设置了19个分领域综窗,将73个事项纳入无差别综窗,切实提升了窗口服务能力。

     下一步,米林市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让办事企业、群众体验更有温度、更具人性化的服务过程。




新闻资讯




您是不是和我一样到窗口办事

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总是记不住!

需要一二三趟地来回咨询!

那么

如何能避免办事“来回跑”、

“重复跑”、“多次跑”的问题呢?

市政务服务中心推出“高频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实行一次性告知=让您“最多跑一次”

“声明书”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声明书(其他声明)

二、申请条件

(一)声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二)声明人需与声明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声明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五)声明人必须本人到现场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声明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涉及子女更名的需准备父母双方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出生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三)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声明书电子版(可请公证员代书,具体以办事所在部门格式为准)。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缴费-审批-发证

五、承诺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894-582223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继承公证”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继承公证

二、申请条件

(一)继承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全体继承人共同到公证机构现场提出申请,无法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公证书。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等);

(三)被继承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调解书等(1994年以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证的,需单位或乡政府、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四)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需提前到公证处领取《亲属关系证明》表(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社区居委会、乡村级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或填写),同时提供被继承人档案中有关家庭成员的材料复印件并盖章;

(五)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如:不动产权证书、存折、银行卡等,根据具体继承财产提供);

(七)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复印件;

(八)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原件、复印件;

(九)继承人中不能到场的有放弃继承权的,应当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十)代位继承人申办继承权公证的,还应提供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申请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十一)存在收养关系的,提供收养关系证明;

(十二)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如: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聋哑人等),监护人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代理证明(包括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十三)申请人不知道所继承银行存单、存折、银行卡、公积金具体金额的,应提供《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需申请查询存款具体金额的,向工作人员咨询办理);

(十四)继承人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书;

(十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六)以上所列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视案情和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缴费-审批-发证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894-582223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小额继承公证”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小额继承公证

二、申请条件

(一)继承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继承人中其中一位到公证机构现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继承的遗产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四)只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五)申请继承遗产为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资产;

(六)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或无遗赠扶养协议。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还需提供未到场的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等)原件、复印件;

(三)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调解书等(1994年以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证的,需单位或乡政府、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载明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的承诺书(公证处有固定模板);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缴费-审批-发证

五、承诺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894-582223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提前到公证处领取《亲属关系证明》表。

“现场监督公证”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现场监督公证

二、申请条件

(一)由活动主办方申请;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三)主办方法定代表人到公证机构申请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申请;

(四)在活动举办前到公证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告知书等。

三、所需材料 

(一)主办方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登记备案信息)原件、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开展现场活动的资格证明、批复文件(如政府同意开展活动批复文件等);

(四)现场活动方案、评分细则;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缴费-审批-发证

五、承诺时限

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894-582223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公证”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公证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二)文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需要公证的文书;

(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缴费-审批-发证

五、承诺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894-582223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文本相符公证”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文本相符公证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二)文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原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

(三)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原件、复印件;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缴费-审批-发证

五、承诺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894-582223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来源| 林芝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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