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米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吉律主持召开米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巴珠、何萍、孙诚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应到18人,实到13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和严金海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的主持讲话精神;听取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计法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民生领域重点项目调研报告、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告;决定设立市人大常委会三个工作委员会;补选了1名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职事项。
会议指出,新修改的监督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完善了人大监督制度机制,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的《监督法》,加深对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加大监督深度和力度。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形成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的工作合力,营造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推动米林高质量发展、助力改革开放先行贡献人大力量。
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一审 | 顿珠多杰
二审 | 巴吉
三审 | 丁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