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国家反恐办普法宣传片,一起来学习!

文摘   2024-11-26 09:05   青海  


当今国际恐怖活动愈演愈烈,恐怖主义分子使用多种手段进行破坏活动,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宁和公民的安危。


学习反恐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全民反恐防暴,共建和谐社会

下面

就让我们一起来

观看反恐宣传视频

学习一下反恐知识吧


1

主动安检,共筑平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

实名登记,从我做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3

抵制极端,远离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4

应急有方,遇险不慌


1、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听从现场安全员指挥,沉着冷静,不要慌乱,从最近出口迅速撤离。

2、注意安全疏散指示,保持撤离秩序,避免拥挤踩踏。

3、主动帮扶老人和小孩。

4、一旦受伤,贴靠墙壁等待救援。

5、如遇暴徒,及时躲藏,做好自我防卫。

6、遇有起火时,将汽水、矿泉水倒在纸巾、手帕或衣物上、做好防烟准备。

7、亲友走散要请求安保人员帮助,切忌重返现场。

5

举报犯罪,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

实名收寄,传递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监制:陈彦兵

审核:周   强

编辑:龙春玉

来源:国家反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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