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银保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不动产交易流程和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买卖双方筹措资金的压力,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工作实际,卓尼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带押过户”的定义
“带押过户”模式,是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尚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需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即可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注销和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同步办理。可实现住房转移和抵押变更登记“一个入口、两笔业务、合并办理、同时登簿”,买卖双方所需共性材料不必重复提交,实现一站式办理,全面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二、实施范围
卓尼县范围内(县级)。
三、业务流程
由银行同意出具《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买卖双方备齐过户有关材料,三方(四方)共同到卓尼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卓尼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手续。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
3.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新主债权合同、新抵押合同;
6.存量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四方协议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的材料;
7.税费缴纳凭证;
8.“水、电、气、暖”等过户材料。
五、温馨提示
1. 为确保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顺利办理,请买卖双方及相关金融机构提前了解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准确的申请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2.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遇到困难,可拨打不动产登记服务热线0941-3629161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编辑/张玉红 责任编辑/王淑霞
审核/刘学花 总审核/郑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