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州大道(迎宾大道至金沙大道)以北、金沙大道(洪州大道至汇仁大道)以东、汇仁大道(金沙大道至工业一路)以南、工业一路(汇仁大道至定埠路)以东、定埠路(工业一路至迎宾大道)以南、迎宾大道(定埠路至洪州大道)以西。
全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工作,通过“入学平台”进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
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7月15日-19日(幼升小)
7月8日-12日(小升初)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1.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小学入学要求: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止)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获准后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县教体局提出入学书面申请。
初中入学要求:2024届小学毕业生,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小学学籍且为“小学毕业”状态。无小学学籍或未毕业的学生无法录取初中学校并建立初中学籍。
2.房产认定时间
房产权证、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居住证、营业执照、按规定缴纳的保险、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截止信息采集日持续有效;购房合同且已交房入住的同时提供用水、用电或管道天燃气使用票据,票据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3.招生依据
(1)小学:2024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初中: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3)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4)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报名时间
(1)农村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8月25日前。
(2)城区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以“入学平台”电子录取通知书时间为准。
5.报名要求
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由“入学平台”提取家长提供的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提交后,生成学位分配信息。学生及家长依据“入学平台”发放的“电子录取通知书”相关规定和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6.入学信息采集规定
学生信息采集。经“入学平台”提取学生家长提供的家庭户籍、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居住证或经审批部门审核备案的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不得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存档。
信息采集和审核入学提取及核验信息为:
(1)具有本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取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提取行政审批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2)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取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取监护人本县城区工商营业或用工单位缴纳社保和居住证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有关信息。
(3)学生入学信息采集时,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因特殊原因至2024年6月30日已入住三个月以上未办理房产权证的购房合同要同时提供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或燃气费凭证),且权证性质为住宅。
(4)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信息采集确认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
7.地段生源认定
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地段范围接收具有本县城区(含有固定住房的城区以外户口)户籍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如果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学生入学类别顺序为:
第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莲塘城区农业户口(含莲塘村委会、八一涂村的原老居住户)的学生,按照户籍地址安排入学。省、市驻我县企事业单位,(如省送变电、民星集团等国营单位)因户口不在我县,常住房在莲塘,由单位提供证明和相关证件(工作证,下岗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
第二: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县政府按政策规定安排的廉租房;城区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在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地段范围内,且该生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户口一时未能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房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小孩本人或其监护人部分人员户籍地址不在学区范围内(全家户籍部分未在一起),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招生范围,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属城区户口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招生范围,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父母在我县具有经县政府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小孩随父母一方(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城区无房产在我县居住,经教体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提供小蓝工业园管委会证明、县招商局证明、企业法人执照或企业任职通知、户口本、房产证或县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平台按规定提取相关资料)。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城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属城区户口但地址不在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或租赁房(凭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地段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城区范围内,未满足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南昌县城区居住证或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地段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8.入学新生均衡编班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录取新生后,由入学平台按照男女比例均衡分班,学校按照分班名单组织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学生分班结果、教师分配结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学生分班和教师分配结果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随迁子女指在小蓝经开区、象湖新城、莲塘县城、银三角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小蓝经开区、象湖新城、莲塘县城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对符合条件(以上证件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三)残疾儿童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各学校应创造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的便利,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地段范围对不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安排其就读,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一、政策变化
(一)问: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何变化?
答:为便于家长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总体稳定,操作层面基本延续往年做 法,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信息采集时间有所提前,初中于7月8日——7月12日进行信息采集,小学于7月15日-7月19日进行信息采集;
二是本年度将针对全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阳光分班工作;
三是增加了户籍在南昌县城区以外,父母及学生本人在城区无房产,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入学的在学生入学类别顺序为第五类。
(二)问:城区招生范围公布时间及方式?
答: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由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招生范围公布时间为6月27日,请关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南昌教育”“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也将转载。
(三)问:如何实现“阳光分班”呢?
答:本年度,我市拟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办义务教育 学校及未随机派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工作(参 与随机派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派位现场即派位到班)录取结束,经“入学平台”双确认的所有学生由各县区组织使用统一经司法鉴定的派位程序随机分班,学校组织班主任公开抽取班级完成随机分班工作。
(四) 问: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租房备案等材料认定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
二、房产、户口问题
(五)问:房产使用年限如何认定的?
答:2024 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 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024 年初中新生,一套城 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如:一套房产在 2022 年 9 月用于一个家庭就读小学,则在 2028 年可用于另一家庭就读小学;一套房产在 2021 年 9 月用于 一个家庭就读初中,则本年度可以用于另一家庭就读初中初中和小学学位占用互不影响。
(六)问:共有房产如何认定类别呢?
答:按如下情形分别认定:
1.家庭(父亲、母亲、学生本人)共有房产按照父母的房产予以认定;
2.家庭与祖辈的共有房产,在学生家庭本身无单独房产或无家庭共有房产的前提下按照学生家庭房产予以认定;
3.家庭与非直系亲属的共有房产不予认定,如:某房产为爷爷+学生本人+学生堂兄弟共有,不予认定;
4.学生亲兄弟姐妹名下共有房产,如产权人均为未成年视同学生家庭房产予以认定。
(七) 问:房产和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我应该在哪里读书?
答: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家庭房 产在城区的, 以房产所在学区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就读;户口在城区而房产不在城区的,可依据学生家庭 在城区租赁住宅(应当办理备案租赁登记,下同)地段 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就读;户口在城区但未在城区购房且未办理备案租赁登记的, 由学生户籍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八) 问:我购买了房产但尚未取得房产证,该在哪里就读?
答:原定交付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含),因房地产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付的,在交清契税的前提下, 经“入学平台”核验通过,该购房合同享受与不动产权属 证明同等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提供房管部门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2024年3月31日前按规定缴纳的水费、电费或管道燃气费凭证。
(九) 问:我在南昌县有多套房产,我可以任选一套就读吗?
答:家庭有多套房产的,可自主选择一套家庭单独或家庭共有房产就读;家庭多套房产均与祖辈共有,按照实 际居住的房产以第四类生源安排就读。房产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三、政策生源入学问题
(十)问:哪些人员可享受南昌义务教育的教育优待?
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 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 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给予优待。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事宜需联系南昌市警备 区办理;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 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子 女入学需联系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 学按省、市、县人才部门要求执行。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 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相关 申报审核工作前置进行,请各位可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及时关注有关单位通知。
(十一) 问:父母属于可以享受教育优待人员,是否可以按房产入学?
答:政策优待生申报工作前置进行,家长对政策优待 安置结果不满意的,可以选择放弃政策优待身份按照房产 所属学区入学。同时,政策优待生可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经录取视同放弃政策优待身份。
四、居住证、租赁房产问题
(十二) 问:我的居住证、备案租赁合同在 6 月 1 日到期,可否安排就读?
答:居住证、租赁备案合同到期后应该及时续办,续办后可接续计算;到期未续办的不作为有效入学依据。
(十三) 问:我未办理居住证、备案租赁登记,但我在南昌交了一年社保可以安排就读吗?
答:缴纳社保不作为主要入学依据,请家长及时办理居住证、备案租赁登记。
(十四)问:居住证是父母办理还是要小孩办理?
答:父母、学生本人办理居住证均可,如父母、学生均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下, 优先提取学生居住证信息。
五、其他问题
(二十) 问:我录取在某学校后还可以申请改录取到其他学校吗?
答:不可以。在招生范围内已录取的学生只能在录 取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接收未被本校录 取的学生就读。如果家长因种种原因需要去外地就读,请 详细了解当地就读政策,确保能建立学籍。未建立学籍的学生将无法取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