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学生干部涉嫌“受贿”:学生会决不能成为欺负同学的工具

文摘   2024-11-11 22:23   上海  

摘要

 
中青评论
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为了让学生有机会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业发展、锻炼综合素养。

11月11日,河南信阳市实验高级中学就“网传多名学生会干部涉嫌受贿”一事发布通报。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情况属实。目前,学校已将涉事的4名学生会干部清退出学生会,并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干部要为全体同学做好表率、提供服务。不管是在大学还是中学,能够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都应该是同学心目中品学兼优的佼佼者。近年来,各地高校和中学的学生会努力提升同学满意度、大局贡献度、社会认可度,取得积极成效。河南信阳向同学索取钱财的学生会干部,无疑不能代表所有学生干部,但是,这确实暴露出某些学生干部品德缺失、“官瘾”过重,对学生会的管理教育仍存在一定薄弱点。
据该校多名学生向媒体反映,涉事学生会干部在没收学生手机后,私下收取每台300元的费用以归还手机,并不上报给老师。作为学生开展自我管理的组织,学生会的职责是学校、教师和全体学生赋予的。参加学生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不是为了“管人”,更不能冲着“捞好处”。学生会开展日常工作、学生会干部与同学打交道时,必须警惕“权力思维”。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的教育行为。作为学生组织,学生会不能替代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其职责权限是有限度的,学生会干部并无惩戒同学的权力。学生会干部配合学校开展工作,必须坚持秉公作为,不辜负师长和同学的信任,不忘记自己的学生身份。
中华全国学联曾经发文表示:学生会工作人员没有居高临下的管理权,也不应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相反,既然代表广大同学出来做事,就理应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理应接受同学、老师乃至社会公众更加严格的检视。同一篇文章还指出,学生会对学校管理机构的配合协助,应该立足学生会组织定位,不能简单承接本应由学校职能部门行使的管理职能,更不能以检查、纠察等行政化方式开展工作,尤其不能使学生会和同学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
若要把学生会建设好,使其成为真正以学生为核心、表达学生意见观点的窗口以及锻炼学生能力的平台——校方应该如何支持、教育、引导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应该拥有怎样的权力?他们又应该接受怎样的品德教育?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
如今,涉事学校已表态称,对于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反思、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针对指导学生会存在的失责问题,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理应承担责任,进一步落实整改,让学生会回归应有的清新阳光的形象。
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为了让学生有机会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业发展、锻炼综合素养。它绝不应成为某些人耍威风、搞特权、欺负同学的工具。在培养学生公共精神、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做服务同学成长的“同行者”,这才是学生会真正的功能。

文/杨馨仪

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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