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一错再错,他们又“栽”了!
政务
2024-12-24 16:38
福建
案例一
2024年12月17日20时42分,曾某驾驶闽FS***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漳平市和平中路474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曾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0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曾某曾于2015年12月3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系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024年12月22日20时30分,刘某驾驶闽FW***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漳平市和平南路318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刘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2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刘某曾于2017年5月31日、2022年10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系其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024年12月24日0时28分,陈某驾驶闽F5***U号小型汽车,途经漳平市景弘路23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陈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0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陈某曾于2023年6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系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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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