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月|消防安全小知识——消防通道别添“堵”

文摘   2024-11-29 07:05   陕西  



今年11月9日

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

11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

活动主题为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当火灾发生时

我们身边的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等

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您留意过身边的逃生通道吗?



这些生命通道

有多重要

这里整理了一些案例

一起来看!


案例一




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锁闭

2023年11月20日,江苏无锡天天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过火面积约51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392.97万元。
据事故调查报告,火灾发生后,事故企业未及时组织员工疏散撤离,室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锁闭。


案例二




逃生通道不符合要求

2021年6月2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震兴武馆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53.7万元。

据事故调查报告,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为逃生通道不符合要求。震兴武馆一、二层之间仅有一部敞开式楼梯,火灾发生后,楼梯间迅速充满高温有毒烟气,二层住宿的学员难以通过楼梯逃生。二层西侧学员集体宿舍4个外窗均安装有防盗网,学员无法通过西侧外窗逃生。


案例三




消防通道违规改建为商铺

2018年6月1日,四川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塔沱市场好一新商贸城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5.1万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10余万元。
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企业竟将部分消防通道违规改建为商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哪些场所必须有逃生通道?

平时如何保持逃生通道畅通?

逃生通道五问

你一定要了解!

1.哪些场所必须有逃生通道?

2.空着也是空着,能在逃生通道放东西吗?

3.占用、堵塞逃生通道会被处罚吗?

4.紧急时刻,如何通过逃生通道脱险?

5.平时如何保持逃生通道畅通?

火场逃生“六不要”

请牢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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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
编辑:袁依瑶 | 责编:王军贤
审核 | 徐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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