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百问百答》(以下简称《百问百答》),旨在更好地服务广大基层,实实在在地帮助基层解决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提高基层应急预案质量。
《百问百答》定位于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解疑释惑”,分别从预案类型、编制程序、编制内容、预案管理等四个方面,梳理了101个问题及其解答。
应当结合实际需要,征求预案涉及的上级相关部门(单位)、村(社区)、本地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相关救援队伍等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衔接。(参考《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3.4征求意见”。)
鼓励乡镇(街道)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组织桌面推演。桌面推演的形式简单,成本低,在应急预案编制阶段,针对应急预案的主要环节进行推演、检验,可及时发现预案编制内容的不足并修改完善,提高预案的准确性和操作性。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对应急预案的合规性、完整性、适用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提出建议,提升应急预案的规范化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条件不具备的,可简化专家评审程序和要求。
应当由应急预案牵头编制的部门组织审议,通常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议通过,主要审议内容包括合规性、完整性、适用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
(1)乡镇(街道)综合(总体)应急预案应当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名义印发,乡镇(街道)其他类别应急预案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实际确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2)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地区公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内容有关涉密或不予公开的部分可以删减后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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