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东市等第二批3个市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揭牌,截至目前,我省市州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为50%,县区级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10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执法监督处)处长余全盛介绍道。
据悉,为全面落实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注重以党建引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出台相关方案,将西宁市作为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省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价标准,完善7个方面17条清单108条评价细则,进一步提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为进一步夯实基础,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在北京中关村昌平园生产基地、青海大学建立省内外生态环境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开展大练兵实训暨技能比武活动;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签订结对帮扶框架协议,充分运用先进省份和高校的人才、技术等优势,补齐我省执法队伍专业化短板。积极组织“全年、全员、全过程”执法大练兵活动,并加大投入力度,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投入约700万元,升级移动执法和在线监测系统等,配齐无人机、探地雷达、烟气分析仪等便携式执法装备,持续提升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 在完善机制方面,制定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18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完善交叉执法、奖励举报等制度,着力深化行刑衔接,推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第三方辅助执法工作规定等。同时,紧盯执法关键环节,对8个市州、部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全覆盖执法稽查和轻微免罚案件专项稽查等,进一步推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