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家渠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政务   2024-11-25 20:15   新疆  


根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及五家渠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结果,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4年11月2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现将II级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提高医疗接诊效率。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严格执行师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2.机动车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师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道路移动源:城市建成区内国Ⅴ以下轻型柴油货运车辆8:00-22:00禁行;国Ⅴ以下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非道路移动源:建成区内工程机械禁止使用。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师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建筑施工场地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工地整体停工。

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非冰冻期内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洒水次数。停止各类煤炭、沙石装卸筛选作业。

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重点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30%公务车出行(新能源车除外);公安局负责城区的交通管制,在市区内禁止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黄标车和老旧车通行(应急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5.综合措施: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对各部门响应措施的监督工作,加大对所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管控和服务对象,严格监督执法,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排放,减轻对人民群众的影响。

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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