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抽烟!”警方:不,你不想……

文摘   2025-01-13 10:38   江西  

网吧是禁烟场所

网吧内吸烟属于违法行为

烟民在网吧上网的时候

还是要克制自己啊!

针对上网人员在网吧吸烟这一“顽疾”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网安大队
强化日常巡查
通过对网吧业主、上网人员进行禁烟宣传
签订责任书等方式
进一步提升社会对网吧禁烟工作的重视
时通过严查严治
全力整治网吧吸烟行为
为群众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的上网环境

1.对网吧内吸烟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2.对网吧业主处罚的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倡议书

1.网吧业主应履行如下禁烟义务:

宣传到位。要在网吧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张贴禁烟海报,向上网人员发放禁烟宣传单、宣传卡,严格落实文明上网、文明经营“双承诺”制度。
巡查到位。网吧应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杜绝网吧吸烟行为。

2.上网人员应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进入网吧请登记身份,经网吧管理人员审验后方可上机;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一律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上网。
请不要在网吧内吸烟,不在网上浏览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不在网上侮辱他人,不参与网络敏感不良话题,不传播网络谣言。


网吧是人员聚集场所
又是易燃物集中区域
属于具有火灾隐患的场所
在网吧这样的封闭空间吸烟
不仅有违社会公德
还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希望广大上网人员
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文明上网、安全上网



来源:赣州经开区公安

编辑:袁晓琴

校对:廖万茂 编审:陈科贤

审核:邱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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