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具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因户籍迁移、住房搬迁、房屋征迁等原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初中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所有年级学期中途的学生和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即非赣州经开区户籍),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申请流程
1.转学二维码预登记
2025年1月11日起,各学校微信公众号转发并在学校(校区)门口张贴转学公告和转学二维码,学生家长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或到学区(片区)学校扫码进行转学预登记。
2.现场提交转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至学校
2025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025年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办理。
3.2025年2月13日,学校通知学生入学报到
三、申请材料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报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等房屋权属佐证材料;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公寓楼,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学转学需提供)。
四、注意事项
1.按照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学校一律不得有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若学生符合转学条件但申请转入学校无学位时,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随机派位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2.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严禁学生“在校不在籍”或“在籍不在校”情况发生。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3.转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学生的转学事宜以转入学校的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区教体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97-8379880或学校转学咨询电话。
编辑:周佛亮
校对:廖万茂 编审:陈科贤
审核:邱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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