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难点】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政务   2024-11-11 21:01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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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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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讲解


权利主体不同

名誉权的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荣誉权的主体则具有特定性,通常只能由那些获得了特定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民事主体享有。


取得方式不同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权利,是基于其自身的行为表现和社会评价自然形成的,无需经过特定的程序授予。荣誉权的取得必须通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


侵权行为不同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侮辱、诽谤等方式,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荣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诋毁他人的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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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1.小王是一名普通上班族,他在工作和生活中享有良好的声誉,这就是他作为自然人所拥有的名誉权。某公司在市场上有良好的口碑,其商业信誉也是该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名誉权。

小李因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获得了“优秀科学家”的荣誉称号,那么小李作为荣誉权的主体,对这个特定的荣誉称号享有荣誉权。而没有获得该荣誉称号的其他人则不享有这项权利。


2.小赵在社区里一直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邻居们对他评价很高,他的好名声就是自然形成的名誉权,无需经过任何官方机构的授予。

小张在体育比赛中获得了金牌,这个荣誉是由体育赛事的组织方经过严格的比赛程序评选和授予的。只有在符合特定的条件并经过特定的程序后,小张才能获得这项荣誉权。


3.小王在网上恶意散布关于小李的虚假谣言,导致小李在同事和朋友中的声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这就是侵犯小李名誉权的行为。

某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擅自撤销了小张的“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这就是侵犯小张荣誉权的行为。或者有人故意诋毁小李获得的“劳动模范”荣誉,损害了小李的荣誉权。

请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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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题目


仇某为博取眼球,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祁发宝、陈祥榕等同志的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共计阅读量20万余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公众强烈愤慨。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从民法角度看,下列评论正确的是(   )

①仇某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②仇某应该通过主要门户网站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③污蔑、抹黑英雄,违反了平等和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

④该公益诉讼彰显司法保护英烈权益、弘扬英烈精神的坚定立场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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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解析


【答案】D

【详解】②④:仇某在微博上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祁发宝、陈祥榕等同志的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在网络上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仇某应该通过主要门户网站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公益诉讼彰显司法保护英烈权益、弘扬英烈精神的坚定立场,②④符合题意。

①:仇某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①错误。

③:污蔑、抹黑英雄,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③错误。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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