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出发,破“雾”执行!
政务
2024-11-21 14:06
天津
11月15日,清晨6点
东丽区法院出动
执行法官、司法干警30余人
警车10余辆
兵分多路
开展“清晨执行”行动
申请执行人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从事水泥销售业务,2018年初为被执行人李某某承接的某项工程供应水泥,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商贸公司交货后,李某某迟迟不支付剩余货款。2023年1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23年12月31号前,李某某足额一次性支付1万元的货款。但李某某一直未履行,某商贸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被执行人李某某多次推脱,拒不履行。经调查,李某某在其他法院也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该案件标的额比本案大且已履行。因此,执行法官判断被执行人李某某具有履行能力。经过近2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李某某同意支付1万元欠款并当场履行。被执行人薛某某是某旅游公司的销售人员。2023年,王某等四位申请执行人准备结伴出境游,薛某某声称可以帮忙办理旅游签证,王某等人遂每人支付给薛某某3000元。但旅游签证没办下来,出境游也“泡汤”了。四人找到薛某某,要求退还该费用,遭到薛某某的拒绝后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薛某某返还四人共计1.2万元,但薛某某一直未履行。经申请人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经查找,薛某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本次执行中,执行法官找到薛某某开展释法明理,但其态度依旧强硬,拒不履行,法院遂依法对薛某某采取拘传措施。下午3点半,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薛某某仍拒不履行。当法官准备宣读对其的拘留决定书时,薛某某才认识到法院是“动真格”的,立即转变了态度,表示愿意履行。随后,薛某某主动筹款,并当场向四位申请人支付了全部欠款。本次“清晨执行”行动
共拘留2人,执结6件
达成执行和解4件
执行到位7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