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仙游县人民法院决定曝光一批被执行人。截止到2024年11月6日,以下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案号:(2016)闽0322执2250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标的(元):3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黄凌生
身份证号:35032219781217****
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鲤南镇玉田社区
执行案号:(2024)闽0322执2439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标的(元):1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刘国华
身份证号:35032219630502****
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郊尾镇新和村
执行案号:(2010)仙执行字第1664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标的(元):1643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陈剑雄
身份证号:35032219760224****
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游洋镇河星村
答:根据规定,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以及其他动车一等座;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
不得购买不动产、非经营必要车辆、旅游、度假、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其本人被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措施。违反限制的将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高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存在隐匿财产、转移财产行为,可立即举报。
如果其本人履行了债务,同时解除以上限制措施。
答:是的。因为失信被执行人一般都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
答:每个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均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微信曝光作为补充,针对一些典型失信被执行人分期分批进行曝光。
希望上榜的各位
能尽快解除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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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仙游法院、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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