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
自行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
可以到失业保险金领取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领取
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经办机构审核后
及时发放至本人
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要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
大龄领金人员
相关政策
↓↓↓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部分的费用。
另外还需注意
加强对短期参保骗领待遇
减员不离岗套保等情形的甄别
对于存在欺诈风险的
要加强核查,严格审核
对冒领、骗领行为
要依法追究责任
此项政策将于
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采 编:陈 灏
审 核:义庆峰
总监制:叶思远
法律顾问:陈胤锋 13321740094(贺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