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租购并举助力解决缴存人住房问题,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3号)等有关要求,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前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实际,起草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经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9月13日起施行。
(六)减少非销户提取后个人账户留存余额。原定除销户提取外,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余额需保留1个月缴存额;属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其主贷人账户余额则需保留6个月缴存额。为进一步稳市场促消费,放宽缴存账户保留金额限制,此次政策调整为:办理非销户提取的,除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须保留6个月缴存额,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还贷的缴存人之外,其余办理非销户提取的缴存人,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原来保留1个月的缴存额调整为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来 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 辑|李清清
审 核|黎志明
值班总编|陈瑞志
合浦县融媒体中心新媒体出品
更多新闻资讯,敬请关注合浦发布微信公众号
合浦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爆料、投稿、合作、领奖、咨询
请联系电话:13878933333
邮箱:hptv@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