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海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指出,自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在上海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在上海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