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的通告

政务   2024-11-14 15:47   内蒙古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的通告

广大居民: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切实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积极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已将二轮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正式纳入公安车管系统,新购电动自行车及以前上过牌照的车主即日起,速去集宁区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
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类型为二轮电动自行车。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开始(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三、登记备案地点:
1、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11号窗口;
2、常青派出所一楼车管所受理窗口; 
3、集宁区政务服务中心B2号楼一楼业务大厅车管所受理窗口。
四、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3、出厂合格证明或(3C认证书);  
4、电动二轮自行车及照片一张。
五、登记备案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车管所咨询电话:8813619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集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4日



编辑 / 王晶晶 乔敏敏

审核 / 张嘉瑜 徐吉宝 孟宇

终审 / 秦宝 

来源 集宁区交警

声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对不遵守本声明者,本平台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活力集宁
您好,请点击下面的\x26quot;关注\x26quot;二字,您就可以每天收到最新的资讯、精彩的文章。这里是政策发布的窗口,互动交流的桥梁,便民服务的平台。
 最新文章